继石家庄、保定、廊坊、沧州、承德出台限购政策之后,4月1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加上前一日加入限购大军的唐山,目前,我省已有7市进入限购时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以下范围实施限购政策:海港区城市建成区(不含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满六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购房时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向限购对象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暂停受理限购对象在本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严厉打击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规违法行为。
购房时间认定,以在本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
唐政办字〔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二、加大加快住房用地及住房供应
(一)商品住房供应紧张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大加快住宅用地供应。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三)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惜售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所有在售、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到发改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涨价,不得超过备案价格。各地要依法严肃查处擅自涨价,未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销售,以及哄抬房价、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全面、准确、及时掌控房地产市场信息,切实做好市场舆情监测,正确解读政策,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