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8月22-24日 新形势下建设类央企国企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模式归结与创新培训课程……
自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安徽、河南、湖北、四川等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
安徽
1、取得
一级建造师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建筑师
资格的人员,可聘任
工程师
;取得
二级建造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资格
的人员,可聘任
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
2、取得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3、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河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取得
一级建造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
高级工程师
。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
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
通知指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
注册建筑师
、
建造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其中: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四川
对于取得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
资格的人员,可聘任
工程师职务
;对于取得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
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
技术员或者助理工程师职务
。
这消息一出,有些建造师们不太淡定……大部分网友认为:二级建造师只对应助理工程师,有点不符合实际吧,甚至一级建造师也应该直接对应高工?
小编表示 ,一建、二建考试都难,通过率也的确不容乐观,在此对广大考生表示shenshen的心疼。暂时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与职称政策是如此规定的,有任何后续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向大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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