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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脔的诱惑|中国人越稀缺越想吃的心态从何而来

文史砍柴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5-16 08:11

正文


清末民初的黄濬在《花随人圣庵摭忆》中记载了一则略带黑色幽默的趣事,几位饕餮之徒吃鹤肉给毒死了!

 

合肥(指李鸿章)督直(任直隶总督,直督在洋务运动后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因此保定、天津两地办公),有献双鹤者,豢之署中,其种佳,故禄亦厚,每月鹤俸为二百元,饲豢粮料皆在内。自文忠(李鸿章谥号)以迄于民国之李景林,咸仍其旧。以四十年计,鹤俸当为九万六千金矣。及褚玉璞督直,乃杀其雌者而烹之,鹤老,其肉有毒,褚之兵士食而死者七八人,故其雄者获存。


这李鸿章爱鹤,和春秋时代的卫懿公有得一比。这卫懿公爱鹤成癖,最上等的鹤食大夫禄,仙鹤出门,一律乘上等轩车。褚玉璞(1887—1929), 字蕴山,山东省汶上县(今属梁山县)人,早年和宋江一样上山当土匪,后受招安投靠军阀张宗昌发迹,一直做到直隶军务督办兼直隶省长。这样的出身和经历,自然没有翰林出身的李鸿章那样风雅,估计在他眼里,任何一坨肉,只有能吃与不能吃、好吃与不好吃的区别,没准他以为这养了四十年的鹤肉比老母鸡还进补呢。只是忒不厚道,让士兵先吃,以身试毒。这些被毒死的士兵算“因公殉职”吗?


褚玉璞


前不久,上海徐家汇公园汇金湖里的黑天鹅由原先的5只变成了4只。经过几天调查后警方发现,原来是被人偷走,和白萝卜一起炖着吃。两个偷天鹅的人是快递员,其中一位在被抓获后如此交待:

 

感觉天鹅死了,丢了也可惜,就用点热水把毛给烫了,烫了之后就放在冰箱里。隔天他(同伙王某)去买了一点萝卜一起烧,只吃了半只。另外半只放在冰箱里,没过两天说不好吃就把它扔了。


 这两位偷天鹅的快递小哥比褚大帅的士兵运气好,只是受法律的惩罚,没有付出生命的代价。偷鹅贼的切身体会很有意思,天鹅肉“不好吃就把它扔了”。这其实几乎是一个常识:野生的动物纤维粗,皮肤中多寄生虫,味道真不如家禽和家畜,且有安全之虞。

 

中国自古物产丰富,再加上疆域广阔,居民众多,其食材之广泛,食物之无禁忌,恐怕是独步天下。在外国人的眼里,似乎没有中国人不能吃的。一些中国民工去了非洲,偷捕当地的野生动物做食物,毫无顾忌,让非洲当地人很为不满。2012年津巴布韦警方和官方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对该国东南部一座村庄突袭,发现了13只活的野生乌龟,以及40只乌龟遗骸,随后将4名中国籍男子逮捕。按照《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乌龟属于世界濒危物种。


非洲野龟


 任何一种饮食习惯的由来有其文化背景。中国人的食材几乎百无禁忌,我以为原因不过这几个方面:一是长期中国人口众多,一些地区密度大,生存的需要对食物特别是动物肉的需求太大;二是中国人多数是现实主义者,除了少部分信奉某些宗教的人之外,多数人没那多么饮食禁忌;三是“吃啥补啥”、越稀缺越值得进嘴的饮食观的影响。

 

当然,也不能说中国人的饮食一点禁忌也没有,各地也存在一些禁忌。但中国人的变通精神又在突破某些伦理禁忌方面有特别的作用。譬如我家乡的农村,许多人多多少少受佛教“不杀生”的影响,但是他们又不是佛教徒。在宰杀家养的鸡鸭时,边动刀子边喃喃地一句话:“别怪我杀你,谁叫你托生为人口里的一坨肉。下次不要托生畜牲了。”——如此一说,杀生的罪孽似乎就被解脱了,为了生活下去,不得不吃动物的肉,这叫两害相权取其轻。


当然到今天政府为了保护生物种类的的多样性——其实也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哪些动物是不能猎杀,这是最刚性的禁忌。


以汉族为主体的汉民族很早就告别游猎状态,进入到农耕时期,开始大规模地驯养动物,中国人家养禽畜种类之多、数量之大,恐怕也是世界上的第一号。饲养不同的禽畜成本不一样,收益有差,中国的饮食文化在很早就有“越稀缺越珍贵”的观念。周朝时,“太牢”是天子祭祀祖先和天地最高的礼仪,即用“牛、羊、豕()三牲”;减一等为“少牢”,没有牛,只用羊和猪,诸侯可用。《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到普通百姓呢?祭祖献一个猪头就行了,如果加上一只鸡、一条鱼,就是很高规格了。


中国人事死如生,祭祖的礼制也体现了动物越稀缺越珍贵的理念,牛在饲养的家畜中,比养猪养羊难多了,而且许多地方是用来耕地的,是重要的生产工具,宰牛在许多朝代受到严格的限制。


享受食物的稀缺性作为身份地位和待客规格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说深深影响了中国的文艺作品创作和民间俗语形成。

 

《三国演义》第三十六回:“玄德曰:‘备闻公将去,如失左右手。虽龙肝凤髓,亦不甘味。”苏轼《江瑶柱传》:“方其为席上之珍,风味蔼然。虽龙肝凤髓,有不及者。”刘备和苏东坡肯定没吃过龙肝凤髓,因为这两种动物世上并不存在,但是不妨碍苏轼拿来作比较,“席上之珍”,超过了龙肝凤髓,那当然是最高规格了。小时候在老家,目睹大人和谁闹掰了,回绝对方办酒请他出席。往往在背后会说一句话强调:“就算他家有龙肉凤肉,我也懒得去!”以示决绝。

 

店家敢于违反法律法规出售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就是因为有旺盛的需求。一部分食客认为稀缺的动物肉一定是很好吃,比寻常家养的禽畜更有营养。

 

吃了穿山甲而嘚瑟的香港富二代


另一部分食客认为能吃到来之不易、甚至犯禁的野生动物,是成功人士的标志,能获得某种心理的满足。“吃野味”这种陋习有丰厚的文化基础才能生存。现在一些豪华饭店以“野味”招徕顾客;一些不惜一掷千金的豪客请尊贵的客人吃“野味”以示诚意,未必他们真以为野生动物的味道比寻常家养禽畜更鲜美,而是一种姿态:你们吃不着的野味,我能吃着,所以我比你牛。

 

无论是偷吃黑天鹅的快递小哥,还是九十年前宰杀雌鹤烹食的直隶军务督办,时代不同,地位悬殊,但他们都受一种早该摈弃的文化心理所影响:越稀缺的食物越想吃。


将食物的稀缺性和人生的价值捆绑在一起,实在是件可悲又可笑的事情。


【本文首发“UC大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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