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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技术入股收益的90%奖励给研发团队!这个地方的高校要红!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5-16 06:34

正文

编者按:日前,武汉工程大学一科研团队以8项碳化硅陶瓷膜技术作价2128万元入股组建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将此次收益的90%即1915.2万元奖励给研发团队,鼓励团队开展进一步研发并迅速开始产业化进程。这只是武汉高校专利运营的一个缩影,反映了武汉市高校科技成果“三权”改革以来的成果。


原标题:试行收益分配改革,专利作价入股,组建一批工业技术研究院——


武汉高校专利运营亮点纷呈


日前,武汉工程大学陶瓷膜科研团队以研发的8项碳化硅陶瓷膜技术作价2128万元技术入股,与鄂州市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湖北迪洁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迪洁膜公司),注册资本金38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将此次收益的90%即1915.2万元奖励给研发团队,鼓励团队开展进一步研发并迅速开始产业化进程。该团队的9名主要科研人员依靠专利作价收益,获得迪洁膜公司50.4%的股份,迪洁膜公司也因拥有他们的专利,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碳化硅陶瓷膜量产。


“高校拥有雄厚的人才资源和科技资源,是知识创新的智力引擎和动力源,能够形成包括专利在内的众多科技成果,此次凭借专利作价入股是武汉市高校专利运营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反映出武汉市高校科技成果‘三权’改革以来的显著成绩。”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宝国表示。


激励政策为依托


2012年9月,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留岗创业,并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可对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知识产权自主实施成果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所有。“‘黄金十条’在武汉市众多高校中引起热烈反响。”陈宝国表示,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高校随后竞相出台具体政策,支持“黄金十条”落地校园。


2014年4月,武汉市出台《关于深化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拉开武汉市高校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序幕。《意见》明确赋予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并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2014年6月起,武汉市部分部属、省属和市属高校相继开展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为代表的高校纷纷响应,先后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了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在职创业,并且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陈宝国表示,2015年至今,武汉市重点高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1.6万余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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