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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是枚照妖镜,“妖怪”快快现形,交通部要出手“捉妖”了!

东莞阳光网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5-22 12:46

正文


你还在为挡路的共享单车烦心不已吗?



你还在为共享单车被破坏而怒气冲冲吗?



你还在担心共享单车的安全问责问题吗?



你还在担心共享单车押金去向不明吗?

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就让本编带大家看看《指导意见》都说了什么吧~

科学定位 鼓励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有序投放 合理布局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鼓励免押金提供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安全文明用车 加强信用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专家观点


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始终关注共享单车发展的上海同济大学教授诸大建认为,下好这局棋的关键一步,政府当前必须有更多作为。

  

诸大建指出,共享单车要解决公共出行问题,只是问题的一半。一是骑车要有单车,一是骑行要有空间,这个空间就包括骑车空间和停车空间。这两个完整了,城市对于共享单车才是友好的。去年单车企业在提供车辆上做了文章,球现在就在政府脚下了。一个基本的判断是,城市之前没有准备好应对共享单车。从长久来看,必须要系统开辟城市单车空间,这是共享单车的正面发展方向。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表示,共享单车的有效管理,亟需政府、企业、行业和用户共参共治,当前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非常必要。负面清单主要划定某些区域,比如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等,这是不能停放的,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应该试图能够通过技术来对用户规范。正面清单则是指在一些大的地铁站口,人流车流集中的商业中心区域,固定划定一部分地方可以停放。

  

而通过信用手段提升目前共享单车企业服务水平,也多被认可。比如通过信用评价方式来提供免押金服务,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公众对于资金安全的担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辉说,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是未来共享单车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准则。

提出你的宝贵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乡客运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来源 | 央广网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人民日报等综合

编辑 | 陈晓

主编 | 吴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