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状况。重点记录学生接受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参加学校班、团、队活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通过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以及相关专题课程学习,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特别是学科核心素养形成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重点记录国家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学习经历与成果。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活动表现,参加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以及自我认知与管理等。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与鉴赏、参与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兴趣特长表现,参加艺术活动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的动手操作、社会实践和体验探究,形成的劳动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生活劳动、参观学习、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以及参加科学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意识、能力和成果等。
评价包括
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主要依托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评价分基本指标评价、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三部分。
根据《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在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按学期(第六学期不评价)根据观测点达标数情况分为A+、A、B、C四个等级呈现;初中阶段等级评价分为A+、A、B、C四个等级呈现。
1.学期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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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每学期25个重要观测点中如有25-23个指标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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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22-20个指标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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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19-16个指标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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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小于16个指标达标,则本学期综合素质基本指标评价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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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生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则本学期直接认定为C,且本学期指标达标数为0。
2.初中阶段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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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九年级下学期外其它5个学期评价累计125-101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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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100-80个指标达标,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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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小于80个指标达标,且累计指标达标在全市考生累计指标达标排名不在末位1%时,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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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小于80个指标达标,且累计指标达标在全市考生累计指标达标排名末位1%(含1%)以内时,则该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