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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制度、随军条件、医疗优待、工资增长机制……写入法律!

一号哨位  · 公众号  ·  · 2021-06-11 20:00

正文

图片:侯崇慧


6月10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以下简称 “保障法” ,终于被审议通过。

从2020年12月下旬首次提请审议,到这次被审议通过,这部法律经历了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当中的很多条款进行了修改,有效地 回应了军人、军属的众多关切, 在三次审议之后,获得通过。

这部定于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内容很多,我们简单梳理一些大伙关心的干货。

01.
军人的收入,要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所需

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明确:

国家建立军人 待遇保障制度 ,保证军人 履行职责使命 ,保障 军人及其家庭 的生活水平。

军人的待遇保障,要能够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用,这意味着,待遇要高到军人没有后顾之忧,或者尽可能地少后顾之忧。

以前,总说军人的薪水要养活三口之家,现在已经不提“三口之家”了,而是说军人及其家庭,毕竟二孩政策已经普及,三孩政策已经敲定。

因此,未来的军人家庭,大概率不是三口之家了,而可能是四口之家,甚至是五口之家。

军人的待遇,要有效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02.
为国而战的军人,国家予以更多厚待

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

国家和社会尊崇、铭记为国家、人民、民族牺牲的军人,尊敬、礼遇其遗属。

保障法第三十三条明确: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上述法条表明, 战功优于平时的军功,为国为民牺牲的军人,国家不忘记, 而且为国家作出更多努力、付出更多艰辛汗水、乃至是献出生命的军人,国家要厚待其本人及其家属。

这些都意味着, 国家要给为国而战、执行重大任务的军人,予以更多的优待和厚待。

03.
军人工资,比较优势,定期增长

保障法第三十四条明确:

国家建立 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 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 工资待遇 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说的很明确了,提炼4个关键词——

相对独立
特色鲜明
具有比较优势
正常增长机制

也就是说,军人的工资,不仅仅要高,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规则,军人的收入理应高于警察和公务员的。

但是,从多方渠道反应的情况来看, 建立起真正的“比较优势的收入”, 我们还有一段路要走。

另外, 正常增长机制,也是大伙非常期盼的。

说白了,到底是一年一涨,还是两年一涨,这个不仅仅需要明确,更关键是要落实。

04.
军人住房,多样化保障

保障法第三十五四条明确:

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实物保障 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 军队 公寓住房 或者 安置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以上,基本是列出了军人住房的保障模式,有好几种,比如军队的公寓住房、部队的安置住房,还有优惠购买政策。

这里面,安置住房,应该算是最实惠的了,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前期出台了军队安置住房的标准,但是哪些人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购买的细则,还没出。

基于此,对于更多的朋友来说, 自己攒钱、家里筹款买房,恐怕是更加普遍的方式。

由此,军人的公积金贷款和住房补贴制度的建立健全,就更加引人关注了!

军人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将有变化!


05.
随军条件,很可能要变

保障法第四十二条明确:

军官 符合规定条件的军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可以办理随军落户;

很多人都问, 军人的随军条件,是不是变了?

按照当前的执行规则来说,那到目前来说,还是不变的,依然执行的原来的政策。

不过, 从刚刚那个法条本身,以及军队改革的实际来看,是要变的。

一方面,原来军官家属随军,卡的正连、副营这种,已经不适合新的军官制度了,新的军官制度都按照军衔来;

另一方面,军士制度正在变革,让一般地区四级军士长家属随军的呼声,愈发强烈。

而且, 从法条本身来说——

军官 前面 没有定语 ,也就是说所有的军官家属都可以随军;

军士 前面写了 “符合条件” 这几个字,意味着 军士家属随军,还有一定的门槛;

是不是要放宽,还需要更具体的解释以及执行文件。

对于这个问题,咱们一起,持续关注。

06.
“国家级”军属优待证,静候佳音

保障法第四十六条明确:

军人家属 有关部门 制发的证件 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 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这段话,释放的信号就是: “国家级”军属优待证,要来了!

国家级“军属证”,即将写入法律!


07.
军人配偶的随军就业,法律明确

保障法的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明确: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

对于这几条内容,基本是区分了不同情况的军人配偶的就业问题,该如何解决。

应该说,这里面留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拒绝接受、推诿接受随军家属随军安置就业的空间,越来越小了。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执行。

具体效果如何,咱看接下来的执行和落实。

08.
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

保障法的第五十五条明确:

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 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或者 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 ,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享受加分等优待。

这部分内容,法条写的非常详细了,不存在多少解读的空间。

我们就做几个提醒吧——

第一,军人子女应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说白了,就是当地的政府,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双拥办、教育部门,这些部门掌控了地方的教育资源,因为要把优质的教育资源提供给军人子女。

第二,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地点,一句话, 沾边就行。

比如,法条里规定的,本人、父母、祖父母、外住父母亦或是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户籍所在地。

法条为啥写这么清楚,就是避免某些地方推诿,说什么到你自己家的户籍所在地去上学,事实上,现在不少军人家庭都是三地分居、乃至是四地分居。

第三,烈士子女享受加分优待。这就是一句话, 很坚决,没有任何讲价钱的空间,必须执行!

30分!军人子女中考优待,这份文件要火!


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又一份新文件!


09.
军人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法定了

保障法第五十七条明确: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

这也就是一句话,很明确。

所以, 尚没有推开的城市,要注意了, 到今年8月1日,这条法条就正式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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