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济宁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举报下列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济宁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拍照是没错的,但照片可是有要求的呢~~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这就是说,您提供照片和视频均可,但一定要能反应出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
注意!
举报以下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2、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3、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一)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二)举报的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当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并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举报本细则第五条第1、8、10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现场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和车辆后,将其扭送至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查实证据确凿的,视为符合举报奖励的发放条件。
大家可不要想歪了哦,蜀黍们可是不容易被骗哦~,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奖励的,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来源:济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