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民政府的最高首脑、军队的最高统帅,蒋介石对兵役问题十分重视,对其所了解的各种兵役腐败违法行为,一般都会批示调查处理;少数严重的案件,甚至直接批示具体处理办法。如1944年8月,他亲自批示将前兵役署长程泽润逮捕,又于一年后批示将其枪毙。他积极寻求解决问题,不断实施因应之道,概括起来有如下数端。
(一) 进行民众动员和兵役宣传活动
从兵员补充的角度来看,积极进行兵役宣传、动员民众是非常有必要的。早在1934年,蒋介石就发起“新生活运动”,培养民众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抗战爆发后,为进一步动员民众,1939年3月,国民政府成立“国民精神总动员委员会”,蒋介石自任会长。国民精神总动员旨在国民“对国家皆坚定同一的建国信仰,而国民每一分子皆能根据同一的道德观念为同一的信仰而奋斗牺牲是也”。具体到征兵问题上,国民政府设置了中央、省、县(市)、乡(镇)四级兵役宣传机构,积极进行兵役宣传动员。这些措施对促进民众的爱国意识,增进对兵役征召的理解和支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抗战后期,面对严峻的兵源问题,蒋介石提出“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发起了知识青年从军运动。他对这一运动寄予殷切希望:“本党在这个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提振我们一般同志的志气,现在唯一一个希望,就是此次所发起的知识青年从军的一个运动……这真是本党起死回生最后的机会。”根据旧《兵役法》的规定,知识青年属于免缓服兵役的范围,客观来说,知识青年从军运动扩大了兵源。在1943年、1944年两年之内,政府动员学生及公教人员志愿从军者达15万余人,部分解决了征兵困难的问题。不过,蒋介石所幻想的通过知识青年从军来提高国民党威信的目标并未实现,民众的怨恨情绪仍然普遍存在。
(二) 修改《兵役法》
针对《兵役法》及配套法律存在的问题,1941年12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上提出:“中央法令过繁,下级奉行困难,尤其是《兵役法》令,应须重行检讨,即已失时效者,应予废止,前后冲突者应予调整,性质相反者,应予修正。” 1943年3月15日,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兵役法》,共7章、32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旧《兵役法》征募并行的兵役制改为单纯的征兵制度,明确依法服兵役为全体人民的义务;二是紧缩免缓役范围;三是规范兵役行政,划分征召事项。就《修正兵役法》的内容而言,是较为完善的现代征兵制法律。其最大成果,是缩小了免缓役范围。1938年4月颁布的《修正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中,免除、缓征兵役的情形达23种,而《修正兵役法》仅为6种,从而扩大了兵源。但是,由于与之配套的法令法规没有及时出台,许多法令又为应急而施,朝令夕改,内容往往与其相抵牾,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三) 实施新县制,试图改善基层兵役管理
国民政府的征兵困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基层治理能力薄弱。为解决役政部门在县以下基层组织缺失的问题,在蒋介石的推动下,军事委员会于1939年3月颁布《国民兵组织教育实施纲领》,要求各地在1940年3月底以前必须编成国民兵团;1939年9月又颁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新县制,以增大县级政府的权力。国民兵团制度和新县制是国民政府改进兵役的两大要政,蒋介石认为“实行新县制为新的兵役制度之基础”,“目前与改进兵役制度关系最密切的就是新县制的实行;可以说实行新县制就是要建立新的兵役制度”。
实行新县制的重要目的是加强对基层政权的控制,将保长纳入公务人员序列,但军队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仍未理顺,具体表现为国民兵团和县政府的职权冲突不断。为此,1941年12月,蒋介石电令整个国民兵团改归县政府指挥,不再是一个同县政府平级、仅受军事机构指挥的征兵组织。然而,改隶之后,征兵工作依然没有起色,令蒋介石十分不满:“据报各省国民兵团已经受训人员已达一千余万,如此兵员征补似应不成问题,何以目前补充多以拉买顶替情事?”军政部对于不能掌控国民兵团也很有意见,提出要增强地方政府的责任,就征兵事宜加强对县长的考核。无奈之下,蒋介石同意在对县长考核中“‘军粮’与’兵役’应各占总成绩百分之三十五”。尽管如此,地方政府与军方的斗争愈演愈烈,直至抗战结束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四) 实行征、补、训一体的兵役制度
为了解决兵员在征募、补充与训练方面的矛盾,蒋介石先后主导了多次改革。1938年7月,蒋介石指示军政部长何应钦:“各省壮丁训练与征募,应令归各省主席负责办理,中央人员只以协助与督促为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蒋介石逐渐产生了由军队直接到地方补充兵员的想法。1940年3月,蒋介石在全国第二次兵役会议上提出役政改革:第一,将兵役管区由原来的军、师、团管区三级制,改为军、师管区二级制,撤销各团管区,增加师管区数目。按人口比例重新划定师管区征补训区域,原则上按每个师管区不超过250万人划定辖县。第二,新划的师管区,除留一小部分仍归军政部直接掌握外,绝大部分配属前方的各野战军,以各该配属军的副军长或后调师的师长兼任师管区司令。1941年,军政部将管区机构进行调整,使征训合一演变为征补训合一,每个师管区对应配属一个军,该师管区是该配属军征兵、补充、训练的基地,由配属军调一个师驻在该师管区境内执行征补训的任务,称为“后调师”。师管区司令多由配属军的副军长及后调师长兼任。
对于如何实现征补训合一,蒋介石提出:“目前解决兵役问题的治标方法,可由各军长师长于所指定的师管区内,派其移驻后方部队人员,自行负责征募,补充训练,其方法就是要由军队本身训练干部,协助地方政府,严密保甲组织,推广兵役宣传,执行征兵法令,如此,征兵补兵练兵用兵,都由部队自行负责,一贯办理,或者目前所感到的兵役困难,可以获得解决。” 1943年7月13日,蒋介石手谕何应钦编纂《师管区及团管区司令部要务令》及拟订部队接领新兵办法,要求“以后各部队至后方接领新兵,应由各师管区司令切实负责,必须遵照军政部所定之数目,向其辖区征足后,如数点交接领人员带往前方,不得再有以往之恶习,任令各部队人员自向民间索领”。
师管区制度的设计,是依靠管区内的驻军派出征兵人员,会同县政府办理征兵,再利用驻军的武器训练新兵。这一思路有其优点,但也有其明显不足,即一旦部队发生调动,就会产生前线距离管区太远的问题。将新兵输送到前线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从而导致新兵的大量死亡、伤病和逃亡。同时,由于县以下的基层征兵人员仍然是原班人马,所以征补训合一的改革在推行过程中仍然无法避免兵役人员与前线部队之间的矛盾问题。
(五) 改善壮丁、新兵待遇
由于壮丁、新兵往往境遇悲惨,民众视当兵为畏途,征兵愈加困难。为此,蒋介石多次给军政部长何应钦等人下达指示,要保障和提高新兵待遇,甚至在细节上作出十分具体的指示,如要求“各省壮丁与新兵训练之生活,必须每人有毛巾一条,每二人有军毯既床席各一条,冬季棉衣夹裤一套,夏季单服二套,此为必需装备”。在新兵运送途中的饮食住宿方面,他要求“新兵宿营地,均应有完整之食宿设备,至少须有席子草垫(约厚二寸)及被服等,每日并应准备三餐米饭及茶水,行军时,途中亦应加备稀饭”。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使壮丁一人能得一人到前方之用,减少在途中之病亡”。
不过,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在抗战中后期,国军处境日益艰难,物质匮乏,士气低落,虐待壮丁、新兵的现象愈加严重。部队在向前方运送新兵途中,对新兵生活待遇漠不关心,导致大量非作战死亡事件发生。部队补充大多需要步行前往,因担心新兵逃跑,绳捆索绑成为常态,造成的新兵伤病、死亡与逃亡数目极为惊人,也引发普遍的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