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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受害人自述性骚扰行为分析,米兔是否大鸣大放

GIJN  · 公众号  ·  · 2018-08-07 13:00

正文

编者按:今年七月,“Metoo”(米兔)运动的燎原之火终于烧到了中国的各行业。从4月份开始,原北大教授沈阳性侵事件使得一批学术界的性骚扰、性侵案得以曝光。7月份以雷闯、章文性骚扰事件为导火索,网络上迅速曝光出一批公益界、媒体界、文化界中涉嫌性骚扰的名人。借着这场浩浩荡荡的“米兔”运动之势,种种针对女性的性骚扰事件不断被揭露,人们开始认识到性骚扰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引发了对于女性社会生存环境的思考。


但随着爆出越来越多案例,也引发了一些争议。7月28日,一篇疑似学者刘瑜写的文章《关于Metoo》在微信朋友圈流传。该文质疑“米兔”运动在中国发展过度,认为“诉诸网络鸣放”不如“诉诸法律”,并提出这种依靠社交媒体进行申诉的途径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一时间,驳斥和支持刘瑜的声音充斥于网络。总体来说,目前争议的焦点总结如下:


  1. 性骚扰案带偏了疫苗事件的热度,使人不再关注疫苗事件。

  2. 通过互联网举报性骚扰会导致过度举报,造成冤假错案。

  3. 不同骚扰情节的人应得到不同的量刑。而通过互联网举报的方式,会导致情节严重性不同的人,被网友放在一起进行等量“道德审判”。这样对那些情节不太严重的人有失公平。

  4. 如果被性骚扰者被骚扰时不拒绝,却在事后来告发,这是否也对骚扰者不公平?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但是我们认为,公共讨论的基础应该是基于事实,而不是想象。米兔运动有没有在七月份带偏舆论?哪些被指控人的行为更严重,哪些不太严重?哪些人在被骚扰时拒绝了,哪些人没拒绝?如果我们对上述事实性问题都含混不清,则无法更准确地判断这场中国的米兔运动有可能向什么方向发展。


所以这一期核真录就来为您厘清最基本的事实。我们尽可能收集了从今年7月1日至28日通过互联网、媒体发布的所有可获得的性骚扰、性侵案例。一共有18人在此期间被人举报,涉及50名受害人。我们为这50个案例建立了完整的数据库。希望以此帮助大家对争议点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当然,由于搜索的时间和渠道有限,不排除出现遗漏的情况。


数据库编码规则

(没耐心的可以跳过这部分,拉到下面看结果)


【六大变量编码】


我们将每个案例分成六大类变量进行编码。分别是:1.受害人信源是否可定位。2. 事发时受害人与被举报者的关系。3. 举报的途径。4. 受害人自己报告的遭遇的性骚扰行为。5. 在被骚扰过程中是否有反抗、拒绝过。6. 遭拒后,被举报者是否中止了侵害行为。下面,我们来介绍其中几个重点变量编码的标准。


【信源是否可定位】


在这里我们不以是否“实名”来判断信源,而是以是否“可定位”(identifiable)进行编码。这是因为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告知公众自己的姓名,但在向有关单位举报时是告知了姓名的。另有一些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告知其个人身份,但并未向公众公开。因此在编码时,除了明确实名举报的案例之外,对那些虽未告知其真实姓名,但可以追溯其工作单位、学校名称,或者是有其他人实名为其背书的,都编码为“可定位”信源。而对于无法通过其他任何信息来判断其身份信息的,编码为“不可定位”信源。


【五个层级的骚扰行为】


鉴于不同骚扰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我们对每个案例涉及的行为进行编码。在参考多个国际上对性骚扰行为区分的标准之后,我们将性骚扰行为分为五个层次进行编码。具体编码标准如下:



注意,我们只对受害人在举报文本中明确报告的行为进行编码。对于他们未明确报告,但有暗示的行为,我们不做编码。例如,有的举报人在文中说:“接下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这种不做编码。因此大家在看结果的时候要注意,打勾的都是当事人明确在举报中提及的行为。但是没有打勾的不代表一定没有。


“性骚扰”热度还不如“周立波”


网络上之前有舆论批评7月份的MeToo运动声势过于浩大,将本该被更细致讨论的疫苗话题给带偏。所以我们在微信和微博平台查阅了7月份几个热点话题的指数趋势。搜索关键词包括:性骚扰、疫苗、周立波、汤兰兰。


我们发现关键词“性骚扰”的热度主要集中在7月23日至7月28日这段时间。7月28日之后迅速回落 (图一)。



而在7月21日到7月30日里,无论是在微博平台,还是在微信平台上,关键词“疫苗”的话题指数总体上都是高于性骚扰的。在以话题周立波、汤兰兰、疫苗以及性骚扰为关键词的指数比较图里(图二、三、四),可以发现,疫苗的热度远远高于其他关键词的热度。“周立波”关键词的热度指数在其中的几天也高于“性骚扰”的指数。





七成受害者为可定位信源


接下来,我们分析了参与举报性骚扰的受害人信源。在50名受害人中,有一名受害人信息非常模糊,无法判定其是否可定位。在剩下的49名中,有36名是可定位信源,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其透露的姓名、工作单位、学校名称、社交媒体账号等多重信息来追溯这个人,占全部人数的72%。另有13人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关于她(他)自己的身份信息,占全部人数的26%。



社交媒体为主要举报途径


在我们所统计的50起举报案例里,通过社交媒体途径来举报的有38起,占比76%。向所在学校举报性骚扰的有7例,占14%。通过媒体采访提供相关信息的有4起,占8%。而只有一例是向所在的机构(非学校)反映情况。可以看到,在七月发生的这50起性骚扰举报案例中,社交媒体是最主要的举报途径,举报性骚扰的文章和图片主要来自微博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的转发。




熟人是性骚扰发生的主要关系渠道


接下来我们还统计了这些被举报的性骚扰主要发生的关系渠道。结果显示,受害人与被举报者之间的关系以熟人关系为主,完全是陌生人之间产生的性骚扰很少。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基于工作关系进行的性骚扰。在50起案例里,有24例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在采访过程中,在谈公事过程中等。这里的工作关系还不包括同事之间。发生在同事之间的案例有5起。另有11起是发生在师生之间的骚扰。只有2起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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