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无讼法务
「无讼法务」致力于为企业打造“可依赖的云端法务部”,为企业提供覆盖经营全过程的贴心、专业、及时的法务服务,协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处理法律事务,从创立初期就实现健康合规运转。详情请访问: http://www.wusong.com/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媒哥媒体招聘  ·  明星造型团队THEICON急招造型师等岗! ·  2 天前  
中产先生  ·  最近大家都在问 ·  昨天  
视觉志  ·  七言 | 看七言的人,也在看你 ·  2 天前  
舰大官人  ·  上元节,中元节,下元节。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无讼法务

全面解读:最高法印发通知,企业家创新创业有了怎样的法制保障?

无讼法务  · 简书  ·  · 2018-01-04 18:38

正文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2018年工作日的第一天发布这一文件,最高法院的用苦良心可见一斑。CEO法律参考在此整理解读,企业家放心创新专心创业从此有了怎样的法制保障。

整编 | CEO法律参考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是企业家们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关系到企业家能否真正做到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因此,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对于回应企业家关切,引导企业家预期,激励企业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通知》提出, 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强化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

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气候和土壤,也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保障。《通知》针对当前企业家关注较为集中的问题,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审判力度、强化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针对企业家反映的 某些地方政府违约 的问题,《通知》规定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

对企业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公平合理补偿。

二是针对企业家反映强烈的 融资难、融资成本高 的问题,《通知》明确把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审判的价值导向,提出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应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的利率标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处理。

三是针对企业家反映较为突出的实践中存在的 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 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并要求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建立信用恢复机制

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一方面,按照中央《意见》中关于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长效治理。

另一方面,《通知》还针对调研中企业家反映较为突出的 信用恢复机制 问题,按照中央《意见》的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逃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目前利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情况确实存在。对此,《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 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 ,对于构成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要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并依法进行制裁;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恶意利用保全措施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 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 ,避免超标的保全,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