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备受关注的网约车价格、营运资格等都有了详细的规定。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约车经营服务指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个人只能申请一辆网约车
在太原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为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具有本市车辆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未满3年;
燃油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为二厢(含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
7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及安全监控设备,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出租汽车企业和汽车租赁经营企业(车辆需为自有车辆)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满一年
在太原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网约车“四不得、两必须”
顺风车不属于营业行为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实施细则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综合整理:生活晨报、太原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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