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讨论了股份支付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会计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如何处理与税法上的差异,以及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文章指出,对于股份支付交易,当会计上确认为费用的期间与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期间不一致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对于专项储备,由于不符合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文章讨论了关于股份支付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包括如何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基础,如何处理税务口径的计税基础等。
文章对比了股份支付和专项储备在递延所得税确认方面的差异,解释了为什么股份支付能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专项储备不能。
文章详细解释了专项储备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包括专项储备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处理,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质和未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权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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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股份支付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探讨?
视野网友:
目前我遇到这样一个情况:
企业2022年度确认了一笔较大额的股份支付费用,因为是未上市公司,使用与授予日接近的公司某次融资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计算了相关股份支付金额。目前相关被授予员工尚未缴纳个税(有些或许会办理递延纳税),因此不清楚税前可扣除金额是多少,也暂时无法合理估计该金额。
我的疑问是:
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直接使用账面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基础应该是不恰当的。而税务口径的计税基础我也无法合理估计。本着“不高估资产”的思想,因股份支付产生的这块财税差异能否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说就按照账面列支的金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视野版主chenyiwei:
如果日后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依据行权或解锁时的股价来确定,则等待期内的每年年末测算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时,是根据该时点的标的股份公允价值来计算,无需估计未来行权或解锁时的股价。
这个问题我们此前在《计学撮要2013》中专门讨论过:
四、股份支付交易与专项储备在递延所得税确认方面的异同
从本文的前面部分中可以看出:对于股份支付交易,当会计上确认为费用的期间与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期间不一致时,在会计处理中可以就到目前为止获得的职工服务的计税基础(税务部门允许在未来期间抵扣的金额)与账面金额(零)之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如果所得税前抵扣金额超过累计确认的报酬费用,则与超额部分相关的当期或递延所得税应直接在权益中确认;其余当期或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