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学说可以分为五个不同的部分,它们在其文章中被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并没有必然的相互依赖性。它们核心的经济学立场是价值理论,马克思尝试用它来解释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被剥削的方式;作为一个推论,他从对未来的预言的重要结论中得出了资本日益集中的观点。从历史层面来看,这是一次完全用经济学术语来解释运动和制度发展的尝试。主要表现在马克思坚持阶级之间的对抗是推动历史进程的驱动力;也正是这种推动力作用于满足经济的需求——所有变化都应该追溯到它。从哲学层面来看,这一见解导致了一种完全将人性物质化的观点;应当注意的是,后一观点与功利主义学派通常的观念有十分明显并且非常重要的共同点。从政治层面来看,马克思的学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为工人用以获取权力的方式——革命辩护的学说;另一部分是有关专政作为工人巩固政权的方式且并用以保证人类普遍自由状态的学说。
但是,我们大可不必花太多的时间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上。这一理论经受不了批判的检验;它与事实相违背,且远不能自圆其说。它本质上是对李嘉图某些不严密的语句进行狭隘的解释;后者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商品的任何价值应该按照在它的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来计算。然而,马克思忽视了这些限制条件;他用以支撑他理论的证据在本质上是不同于李嘉图的。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不是商品所固有的单一特性,交换价值是一种具有和所有其他特性一样的能够被交换的特性。因为人的劳动是所有商品都具有的唯一特性,劳动就成为衡量交换价值的标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劳动是指“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是一种有关量的而非质的等量。它是一种只针对生产耗费时间而非针对最终耗费或最后产出的测量标准。劳动被有差别地支付仅仅与在一定的既有的商品生产中“凝结”有差别的劳动多少有关。所以,劳动力的价格就是满足生产劳动者获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如此便可清楚得出,工资就是工人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如果我们假定工人每天工作6个小时就能生产出他的生活必需品,而他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那么他所生产的价值用8小时算,比上6小时,也就是说有1/3富余——马克思将这种额外的生产叫做剩余价值,他认为资本家就是将这些从工人手中抢夺而来的剩余作为自己的利润。因此,通过按市场价格购买劳动力,资本家马上变得富裕并开始剥削他的工人。在任何资本主义的社会,特别是自由竞争的地方,情况一定是这样的;当然,这就必然得出:只有废除资本主义才能停止对工人的剥削。
我们没有任何必要花时间细想在这分析中暗含的谬论。逻辑上,除去其他的区别,马克思没有理由认定劳动的质量就是衡量的普遍依据。他也没有理由提出,除了劳动,所有的商品想要有价值都必须至少有一共同点,即满足某种需求——也就是说实用是价值的必要因素;我们不可能制造飞机,除非我们断定有人想要用它来飞翔。马克思同样没有理由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作为价值的计算标准。工资的差别不仅仅由于生产产品的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别,这一点已经是经济学上的陈词滥调了。培育一位手艺差的木匠的花费不会比培养一位手艺精湛的木匠少,但是一位手艺精湛的木匠生产出产品的质量具有一种与劳动耗费很不相同的价值:它具有一种经济学家叫作“准租金”的价值,这种“准租金”发生在产品的价值交换中。
这还不是全部。无论哪里存在一种产生地租现象的生产,价值的计算不是依据平均成本,而是依据边际成本。马克思没能注意到这一局限,这就导致他没能认识到地租的特性,并由此导致明显的矛盾。他也同样没能考虑到需求波动的影响。他似乎将需求看成处于完全的静止的状态,结果陷入所有庞巴维克和奥地利学派强调的难题中。更进一步说,对马克思而言,“购买劳动力的花费是社会最必要的花费”,也就是保证劳动力能够被生产出来的最低花费。这一理论被立即运用于对他的假说范围的测试中,而这一假说在之后的运用中彻底的失败了。因为如果工资代表了生活必需品的花费,而无产阶级他们的工资高于必需品的净花费,那么这一阶级的实际存在就明显使得整个进程失效了。事实上,工资水平的问题是一个历史难题,在这里逻辑思考并不能扮演全部的角色。例如社会良知,就劳资协商会来说,可能坚持认为工资率应当历史性地高于“社会必要花费”,贸易联盟可以通过联合他们代表的力量达到同样的结果。如果一个国家,即使是一个资本主义的国家,选择采取一项以最小限度文明生活为基础的政策——在其中工资标准是固定的,那么马克思从他的价值理论中推导出的工资铁律将会立即失效。
而且不能忘记的是,在马克思的分析中,以非工资形式出现的任何收益都被看成是不劳而获。对于租金和利息,这可能不是不公平的描述,但是如果认为企业家的工作——掌管生意,不是劳动并且不创造价值,这就是与事实不相符了。甚至当马克思对这件不可能的事渐渐产生怀疑时,他还是简单地认为管理收入是诈骗不屑一提,并且认为所有利润都包含了将企业家的利息、工资和报酬区分开来的剩余价值这一因素。但是如果利润不是工作的报酬,那么就应该紧接着认为:资本家也必然要拿走这些,否则就意味着他天生具有一种节制的品质——而通常情况下,马克思并未将这一品质赋予资本家。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管是从商业现实,还是从纯理论层面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似乎都是站不住脚的。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的思想已经获得了整个社会阶级的赞同、被奉为真理。因此,我们值得花一些时间来认真探究它拥有什么样的魔力,他的思想从何获得稳固的支撑。或许前面已经暗示过,这一魔力其实很简单。对专业的经济学家来说,利润和租金之间的区分是基础。李嘉图和纳索·西尼尔这些人从收入中看出两者之间的自然区分:布莱特这些制造商的收入,无论他的财富大小,其中既包括了辛勤工作的磨坊主的合法收入部分,以及作为一名土地所有者——公爵的非劳动所得的非法收入部分。当他们在为将自己的生意从敌对的地主阶级的控制下解救出来而斗争的时候——就像在马克思自身的成熟期一样,他们将看得更为清晰。但是对劳动者来言,就像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的那样,这样一种区分与实际目标无关。整个世界在他面前划分为以工资为生的穷人和那些以非工资收入为生的富人。假设,就像马克思假定的那样,剩余价值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些不以工资为生的富人的存在是因为那些靠工资为生的穷人。工人清楚自己很贫穷,他们同样清楚他们生产了超过他能够消费的财富,只是过剩的产品被那些相对少数的富裕阶层——通常是无所事事的人瓜分了。诸如马克思这样的理论,作为对他们受压迫处境的自然解释通常具有不可抗拒的吸引力。马克思紧紧抓住这一点——不是利用逻辑判断的理论自洽性,而是因为它概括了马克思所知道的最能打动人的体验。此外,马克思主义关于工资的定律得利于这一理论的本质特性,将会在每一个商业萧条期获得新的拥护者。任何时候,当有效的商品需求呈现衰退,或者当贸易联盟的抵制力量处于低潮,资本主义对那些靠工资为生的人的影响将会与马克思认为的那样非常相似,这就是他们通常的关系。因为很少有商人具有足够的想象力能够意识到,除了通过降低工资的方式削减价格,还有其他的方法来振兴市场。因此,工人的认同将不可避免地从剩余价值转移到马克思按照其物质状况建构的哲学上来。
资本日益集中这一规律是建立在更为稳固的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复杂程度越高,管理生产设备的人数将会越少。人们所作的一切都会促进这一过程的加剧。新的交往方式已然建立,很多问题的解决超出了小资本家的能力范围:重要机械的发明超出了他们的财政能力;领土统一摧毁了他们曾经享有特权的本土市场。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即刻的也不是直接的。资产阶级花了三个世纪来剥夺工匠,并且创造出无产阶级;然而这一过程一旦开始,它的发展是无法阻挡的:过度的生产造成了一群新的预备工人;土地的使用方式由耕种代替了放牧,这一点使得城市集中了大量的农村人口;大规模生产的经济迫使一向独立的生产者们沦为工薪阶层;资本主义制度也由国家的成为国际的,整个世界都成为它的市场。资本主义体系的本质包括日益增强的集中化,直到对生产力的控制达到一个临界点,即它在私人手中不可能再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伴随着财富积累发展而来的是工人阶级的壮大。工人不能再忍受资本主义政权带来的苦难。他们成为受难者这一过程的原理使他们从训练中学习纪律变得十分必要。“资本家私有财产的丧钟随后敲响。剥削者被剥夺。”对大资本家来说,他们接替的政权被工人出于自己的目的夺取了。资本主义的最后结果实际上就是它的自我毁灭。用黑格尔的范式解释就是资本主义自己制造了自己的对立面——它的发展状态恰恰应当包含一些暗含着它必将毁灭的规律。
我们没有必要为了坚持这一论证过程中所包含的重要真理而接受它的结论。大规模企业之间竞争所带来的损耗是现代商业的常态。托拉斯或者卡特尔是工业发展的典型性症状。这里确实存在着一些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简单性的重要局限。联合股份制公司增长的收益在更广泛的圈子中进行分配,惠泽了那些对收获利润感兴趣的人,即使它限制了那些实际掌控工业化进程的人。然而同时也存在着许多小产业,以摄影业和摩托车修理业为例,这些产业的发展趋势是增加小公司而不是发展那些规模大的。但是,和这一发展并行的是一场十分显著的信贷集中化,地区财政持续不断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当然,除了美国西部大规模的耕种和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外,农业在特性上始终保持着一种坚定的个人主义。然而在调查权衡之后,否认出现日益增长的集体主义的精神是不可能的。而且,这对工业的反作用尤为重要,因为它毫无疑问地引发了那些具有某些所谓规范的工人们的需要,这些规范源自一种工商企业的条件被日益强调的状态。但这也不是全部。由于某些产业自身的特性,它们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以至于不能将它们置于个人行为可能导致混乱之中,这一点变得越来越明显。如果剥夺者实际上没有被剥夺,那么随之而来就会产生一种对某种国有化形式的需求(如煤矿和铁路那样);或者就像英国19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调查研究产生了《工厂法案》,由此可以合理地认为:1919年煤炭委员会和1920年码头工人的调查结论,很可能给私人企业继续存在设定了一个期限。实际上,资本主义为垄断作了准备,后者直接影响了迈向某种形式的国家管理的共同体。
如此看来,这一观点当然不包含被马克思看成是资本主义日益集中下不可避免的论断——革命理论。的确,它完全没有必要包含有关社会主义政权转变这方面的内容。所有这些看来意味的是:要将一些对社会福利十分重要的产业从被个人利益剥削的危险中解除出来。有关资本集中必然会导致斗争这一逻辑是马克思从其他材料中获得的。它是马克思历史解释的推论——泛泛而言,这可以用“所有历史现象都是经济环境的结果”来概括。而对于这些,法律和社会的制度与每一时代的宗教和哲学一样都能做到有迹可循。生产体系是一个最终的因素,简言之,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恩格斯写道,新教“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宗教”;所以同样在封建时代,我们会预见立法反映的不是普遍的权利,而是那些与维持封建制度相共存的权利观念。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观念变了,那么变化的原因就要到经济制度之间的变革中去找——一个新的外部世界带来新的内在观念。让妇女大量地参加工业生产,就像伯兰特·罗素先生指出的那样,甚至是一些柏拉图和斯图亚特·穆勒的逻辑也不能阐释清楚的观念,被毫无疑问地接受了。200年以前,贵族应该去城市居住是不可想象的;今天,金钱将政治生活纳入它的范围,以致直到贵族阶层在城市有他们的代理人时,公司的开张计划书才完整。
没人怀疑这一见解很大程度上的真实性。没人能写出英国清教主义的历史、争取信仰自由的历史、或者美国革命的历史,除非他们能为作为其历史解释基础的经济动机作辩护。但是同样清楚的是,坚持将经济背景作为全部解释的方法也是根本错误的。经济环境不能够解释巴尔干半岛自杀性的民族主义。1914年的世界大战可能很大程度上出于商业帝国主义的争斗,但是那里也存在着国家观念的竞争,这和经济一点关系都没有。从历史上看,宗教在决定社会观念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至少在《威斯特法利亚条约》签订之前,与物质条件所扮演的角色是一样重要的。路德代表的不仅仅是对罗马教廷经济勒索的抗议。事实上,人们从来不会因为任何单个的原因产生冲动。爱的力量、群体心理、竞争和炫耀的欲望,所有这些都和用来解释物质环境力量的占有欲几乎同样重要。恩格斯看来确实意识到这一正统观念的狭隘,因为在其生命的最后几年里,他坚持认为马克思之所以将社会发展的主导角色归因于经济动机,主要是因为其对手对此的忽略,“而且不是总有时间、空闲和机会来公平地对待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