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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扬州曝光

扬州广播电视台  · 公众号  ·  · 2025-01-23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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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落实扬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整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扬州市再次曝光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10日,高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查获高邮市某商行经营者沐某储存在高邮镇一租赁仓库内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336件(箱),经高邮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发现其经营案值较大,于1月24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5月23日经高邮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判处经营者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二:




2024年9月3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和马集镇对马集镇某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马集镇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在马集社区违规储存300箱左右的烟花爆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的地址在仪征市马集镇健康路。经评估,该储存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较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中。


提示: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如抖音、微信朋友圈等从事花爆竹经营活动。


3.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扬州市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好扬州市的美丽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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