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乡村与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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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期】基于土地产权创新的乡村规划实施探究——以成都市青杠树村为例

乡村与城镇建设  · 公众号  ·  · 2018-02-07 17: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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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研究背景


1
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困境


长期以来,乡村规划沿袭城市规划的方法论和固化思维,推行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模式,导致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双重困境[1-2]。一方面在编制环节中,忽视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 —— 村集体和村民,导致其编制主体地位不清,参与不够充分,编制内容也脱离实际需求,带来成果缺乏操作性的困境;另一方面在实施环节,由于集体土地的产权模糊、权能残缺、流转不畅等原因,无法将土地资源变成资产进而创造资金,导致乡村规划实施资金匮乏、法律规范支持不足、实施管理不够完善,带来实施效果不佳的困境。不少学者认为造成这两个困境的关键症结在于乡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制约了乡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经历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过程,不断丰富农村土地产权的权利权能,也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村转型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但是在实践中,正是由于 集体 的概念界定模糊,导致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属性不完备、流转机制和权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3],形成了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也阻碍了乡村规划的实施和乡村建设的开展。


在此背景下,国家在近几年陆续出台改革措施,各地也结合地方实际陆续开展了围绕产权制度的土地改革创新和乡村规划实践创新。在农村土地改革方面,成都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被学术界总结为 成都经验 [4];同时,伴随农村土地改革,成都也进行了大量的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规划实践 [5] ,通过不断试错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理论体系及实际经验。


2
农村土地改革的“成都经验”


2003年成都启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行动,将 三个集中 政策作为其核心思路和基本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一方面由工业园区和城镇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让留在农村的人口能够集中居住在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全面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步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同时,借助土地整理和指标增减挂钩的政策改革,地方政府可以获得大量资金,用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但是这种模式以政府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为主,在指标流转过程中损害农民土地产权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深化改革的重点指向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模糊的制度现状。


2007年,成都成为全国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并在 2008 年启动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于对集体土地产权模糊带来的土地流转不畅和各种利益纠纷等问题的认识,成都将 确权颁证、还权赋能 作为本轮改革的核心,提出 稳定所有权,完善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不仅通过登记发证明晰界定各类集体土地产权,还明确了各项产权的权能,极大丰富了土地产权的内涵;同时,通过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指标入市交易平台,一方面满足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另一方面努力防止征地冲突,形成政府、农民、村集体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6]。


2014年,成都郫县( 2016 年撤县设郫都区)成为全国 33 个新土改试点,展开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 三块地 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成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对集体土地入市和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探索,为依托土地整理流转推动乡村规划实施落地创造了有利条件。


3
成都乡村规划建设的演变历程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成都农村地区也不断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的实践探索。改革初期,在三个集中政策导引下,由于过分关注土地集约利用,农村新型社区采用大集中式的城市小区布局模式,规模在千人以上,不仅导致农民在居住和生活方式上难以适应,还导致了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过大耕作半径。在这一时期改革的典型村落代表郫都区唐昌镇战旗村,全村1600多人全部集中居住在一个新建社区中,在乡村规划实施和建设中出现诸多问题 [7] 。此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成都先后提出 小型化、组团化、生态化 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 的乡村规划理念,打破传统的城市规划布局思维,鼓励适度规模的集中居住(图1)。一方面满足土地改革对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和宅基地整理集约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农民适应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


图1 成都土地改革政策阶段和乡村规划内容演变


实际上,从大集中到适度集中规划布局理念的转变是考虑到保护成都平原传统乡村聚落形态 —— 林盘的结果。位于都江堰灌区平原上的成都农村地区历经上千年的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以林盘为基本单元、均匀散布的空间布局形式。一个林盘单元由住房、院坝、植被或沟渠及外围环绕的农田组成,规模大小从几户到几十户、上百户不等[8-9]。居住在林盘中的农户在林盘周边紧邻的承包地上耕作,完成农业生产活动,同时在林盘中的院坝上与邻里进行经济和社会往来。这种乡村聚落空间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是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形成的结果,但在农村土地改革之初,三个集中政策下的乡村规划建设模式对其破坏程度不言而喻,已有不少研究论证了成都平原林盘形态的快速和大量消退 [10-11] 。因此,成都逐渐转变规划理念,在尊重成都平原传统地域特征的基础上,提出 小组微生 的理念并出台了相应的乡村规划技术导则,同时还提出产村相融的发展模式,强调乡村规划建设的产业经济维度。


这些围绕布局模式的理念创新完善了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促进了乡村规划的科学编制。但是,乡村规划的顺利实施既需要牢固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可行的措施手段,更需要转变传统自上而下的城市规划实施思维,以切实满足乡村规划实施主体——农民的实际需求,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在这个方面,成都市青杠树村的实践提供了一个生动的研究案例。


研究区域和案例


1
研究区域


青杠树村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是成都平原和都江堰灌区的核心地带,保持了传统林盘聚落的典型特征,可以说是浓缩的成都平原。郫都区呈西北—东南走向,横跨成都市的一、二、三圈层,较完整地呈现出成都从中心城区到城乡边缘区再到乡村地区的梯度空间分布(图 2a )。此外,郫都区长期以来是成都进行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试验的热点地区,经历了农村土地改革背景下乡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并在 2014 年成为全国首批 33 个新土地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堪称研究土地改革对乡村规划实施影响的极佳样本。 2012 2017 年间,笔者先后多次在该区的不同乡镇和村落展开 实地调研,本文则是根据 2017 7 月开展的调研结果形成的。


2
案例概况


青杠树村全村共有932户, 2251 人,占地 2.4 平方公里。该村坐落在三道堰镇东南角,沙西线穿村而过,到成都市区只有 20 分钟车程,并且地处柏条河和徐堰河之间,拥有交通区位和自然环境的双重优势(图 2b 2c )。得益于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实践,青杠树村自 2016 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中国十大最美乡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并多次获得媒体报道;新村建设和旅游发展带来了村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青杠树村的成功转型发展离不开科学的乡村规划编制的指导和有效的乡村规划实施的支撑,更离不开为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系列政策。


图2 郫都区三道堰镇青杠树村区位图


青杠树村乡村规划实施机制探究


1
乡村规划实施过程


青杠树村按照成都市2008年开始的新一轮“还权赋能”土地改革工作的安排,在 2010 年底基本完成全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并于 2012 年启动并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明确了青杠树村以乡村旅游为主导的产业定位,以及通过产村融合培育一三产良性互动的策略,同时在空间布局上,尊重现有的土地产权现状,遵循小组微生的规划理念,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和高效利用。


2013年 6 月,青杠树村启动土地综合整治,开始实施乡村规划。其中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一方面将零星、分散、闲置的土地,主要是废弃的宅基地,集中进行土地整理并且复垦;另一方面在摸清全村 580 余亩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将其中的 211 亩土地用于建设新农村社区,布局 9 个规模适中的居住组团,同时基于产村相融模式,将 269 亩土地作为经营性的产业发展用地入市,建设青杠树香草湖景区,重点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针对农地承包地,则通过流转农地经营权,全部集中到村集体的平台公司,统一种植油菜花和水稻,保证农田景观和生产水平,实现规模化、集中化经营,而农户可按年获得“双七百”①的土地租金。由于前期的确权颁证工作实现了土地产权的数量确权,后期的规划实施和土地整理又实现了土地产权的空间确权,即明确了各项建设用地的用途和布局,因此只要符合上位规划和乡村规划中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定,很容易实现土地的上市交易,为规划实施和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来源(图 3 5 )。


图3 通过土地产权流转整理出的用地规模比例

注:根据调研获得数据绘制。


图4 三道堰镇土地利用规划图

注:资料来源于三道堰镇政府。


图5 青杠树村土地利用规划图

注:资料来源于三道堰镇政府。


2014年底,青杠树村完成全部新村建设和设施配套,村民搬入新居,景区也在 2016 年逐步投入运营。整个乡村规划的实施过程笔者绘制框图概括,虚线框为土地改革内容,实线框为乡村规划内容,可见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规划能够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而乡村规划又为各项土地改革的政策落地提供了条件,最终共同促进农村转型发展(图 6 )。


图6 青杠树村土地改革与乡村规划实施过程


2
乡村规划顺利实施的前提


在青杠树村的案例中,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作为乡村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主要包含了以下四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第一是明晰各类产权。产权学派理论证明,产权类型的明晰界定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产权制度安排的有效性,而且产权类型的界定往往比明晰产权的所有形式更为重要[6]。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改革不断丰富着土地产权的类型,“成都经验”的创新之处正是对各类产权的明晰界定,通过在全市推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使得村集体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户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是完备产权属性。上述权证在内容上明确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用途、产权面积和四至范围等,这些详细规定保证了产权的排他性、可转让性和安全性等属性。


第三是丰富产权权能。成都市政府通过颁布法规规范,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抵押、入股、转让等规则流程,使得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得到明确,真正意义上做到“还权赋能”于农民。


第四是对产权进行有效保护。青杠树村在实施乡村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和拆迁建设过程中,一切依照产权证内容,包括土地和房屋的产权面积和位置等,既杜绝了违法建设,又不必重新踏勘测量,从而避免了“拆迁腐败”,保护了村集体和农户的财产权利。


所以,对于产权的明晰界定、属性完备、权能丰富和有效保护,可以说是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本质内涵,奠定了后续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及乡村建设的关键前提和基础,有效推动了青杠树村在土地利用模式、资金运作模式和融合治理模式上的突破,进一步保障了规划实施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3
土地利用模式


长期以来,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浪费严重的问题十分突出,在成都平原传统散居的林盘乡村聚落中尤为明显:农民人均居住面积在100~200平方米,且散居形态带来现代生活必需的路水电气网等配套建设的巨大投入。因此,成都在土地确权基础上开展的土地整理和乡村建设,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生态、田园式的乡村规划理念,农村新型社区相对集中聚居,在改进早期“三个集中”政策的大集中模式基础上,减轻了对传统林盘聚落的破坏程度。


青杠树村原有11个生产队共 932 2551 人,原人均居住用地为 170 平方米,共计 38 万平方米,通过土地整理和乡村规划,布局了 9 个组团的新社区,共用地 9.2 万平方米,人均为 45 平方米,扣除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外,形成结余的 269 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产业用地上市流转。与此同时,通过宅基地复垦实现了耕地规模不变。乡村规划实施前建筑布局分散,实施后布局相对集中,正是土地改革对每家每户土地产权权利的确认,才保证了乡村规划集约高效地对全村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利用,为乡村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图 7 )。


图7 乡村规划实施前后的建筑分布对比

注:根据谷歌地球影像和镇政府提供资料处理。


4
资金运作模式


资金运作困难一直是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2]。传统上依托政府财政支持,光是规划编制经费就难以负担,更何况后期实施建设的巨额资金缺口,即使有的地方各级财政结合村民自筹资金和社会捐款实施了村庄规划,如广州等地,但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单的村庄环境风貌整治,对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等核心规划内容难以实施落地 [1] 。青杠树村借助土地改革试点的政策创新,用活用好土地资源,将其转化为土地资产,通过结余用地所形成的土地流转收入为乡村规划实施提供资本保障,同时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和金融工具,不仅成功解决了规划实施中的启动资金难题,还解决了村庄长期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图 8 )。


图8 青杠树村乡村规划实施的资金运作模式图

注:根据调研数据绘制。


基于乡村规划对青杠树村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一三产良性互动的产业定位,该村引入某旅游公司与村集体合资成立香草湖景区管理公司,依托青杠树村新农村社区和景观资源打造了4A级的香草湖风景区。在结余的 269 亩集体建设用地中,目前已有 97.48 亩以每亩 75 万、商业用地 40 年使用权的形式,成功流转上市并获得收入 7311 万元,由某开发商取得使用权,将根据规划建设国际会议中心。 2016 年香草湖景区正式运营,当年即创造旅游收入 120 余万元,扣除景区运维成本和发展基金后,在第一年实现现金分红 22 万余元。除此之外,青杠树村绝大多数村民通过在新社区的自家住房中经营农家乐(餐饮、住宿、茶馆、麻将馆,以及租赁观光自行车、零售等)获得经营收入,再加上流转农地的年租金,形成稳定、持续、可观的经济收入。正是将土地资源变成活化的资产,进而获得资本和收入流,促进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地,在转变村庄经济结构的同时,也实现了农民和村集体收入的提高,推动乡村转型发展。


5
融合治理模式


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离不开完善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乡村规划刚成为法定规划初期,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论方法支撑,乡村规划常常出现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城市规划思维,忽略农民需求,自然导致实施过程效果不佳。在诸多乡村规划实践中,往往过分关注物质空间的 ,而忽略了社会经济维度的 ,导致即使在乡村规划顺利实施的情况下,村庄也因缺乏有效的社会治理和有为的经济治理而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在青杠树村的案例中,自下而上的产权主体主导和自上而下的政府政策引导有机结合,形成融合治理模式(见图9)。一方面,土地确权颁证后,村民重新获得原本被集体概念模糊化处理的产权主体身份,可以明晰地行使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抵押和入股等权能,自下而上地形成对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的主导,成为市场参与主体、利益分配主体和自我治理主体,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权。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制定土改政策,构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施以法律规范的保护,使得农村土地要素资源得到合理流动,创造土地资产和资本,自上而下地保障产权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乡村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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