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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破产及不良资产处置“鲲鹏计划”第三期启动仪式暨系列讲座精华分享(上)

国浩律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1-2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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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九霄,云程万里。自2024年11月15日 国浩“鲲鹏计划”第三期 启动以来,已连续举办5场专题分享。5位国浩律师聚焦“破产及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领域,先后深入探讨了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的防控、破产财产处置的新思路,以及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涉破产案件的法律实务问题等,内容生动务实、干货满满,吸引了众多国浩青年律师和客户参与。

国浩执行合伙人,国浩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国浩南昌管理合伙人、主任 冯帆 为启动仪式致开场词。她希望通过本次系列讲座,能加强国浩在破产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加强国浩各办公室之间的合作,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奉献国浩力量。

国浩破产与重整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浩上海管理合伙人 陈枫 介绍了“鲲鹏计划”第三期主题确定的背景以及课程体系的设置。他指出,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破产企业增多,破产业务数量随之增多,破产财产体量也相应增大,所以律所及律师需要对破产业务多关注、多学习。

国浩执行合伙人、国浩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天津合伙人 梁爽 勉励国浩青年律师珍惜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并表示新成立的国浩教育培训委员会将致力于为国浩律师打造学习交流和应用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破产实务综述——正确看待破产法与准确运用破产工具

2024年11月15日,国浩执行合伙人、国浩海南管理合伙人 姜丹 从“如何正确看待破产法”与“如何准确运用破产工具”两条主线展开分享。她结合理论与实践,从“特别债法”“特别程序法”“特别公司法”的多维视角对破产的相关理念、核心规则与实务操作进行了深入解读与分析,同时从宏观与微观等多个层面,对破产拯救的价值定位、破产撤销权等破产规则的理解、债转股等破产工具的运用、庭外重组等未来发展趋势展开讨论,分享内容切中肯綮。此外,姜丹律师还就破产实务中常见的或前沿的涉刑财产等特殊财产的处理、股东关联债权审查、共益债融资等争议问题一一作出分析,并提供了有效化解此类问题的多元思路。姜丹律师指出,破产业务的综合性极强,十分考验从业者的智慧,但同时也大有可为,故本次专题分享既有必要,也意义重大。

管理人履职风险防控问题

2024年11月29日,国浩破产与重整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国浩石家庄管理合伙人 谷景生 就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的概况、类型及防控作专题分享。他结合破产实务,对《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九项职责进行了系统梳理,详细论述了管理人在印章接管、财产接管、档案接管、债权审查、经营决策、团队管理、衍生诉讼以及管理人报酬、利益冲突、信访维稳等方面存在的十种风险类型及其具体表现,并从培养良好的执业习惯(重视风险、程序、证据、时效四种思维)、勤勉尽责、忠诚履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完备管理人执业风险保险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注意事项。谷景生律师强调,管理人风险防控的根本在于首先要管好自己,守住底线,发扬勇于担当的主人翁精神,树立解决难题的创新理念。

新形势下破产财产处置的新思路

2024年12月12日,国浩破产与重整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国浩杭州管理合伙人 叶通明 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创新破产财产处置”这一问题,先简单介绍了破产财产的概念、提高破产财产处置质效的重要性以及破产财产处置的模式,后分别介绍了以信托方式、房屋实物分配方式和股票实物分配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的案例,并重点阐述了采用这三种非传统方式的原因,以及如何处置破产财产的设计方案。叶通明律师的分享为当前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破解破产案件中财产处置和投资人招募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金融企业涉破产案件法律实务

2024年12月26日,国浩海关与税务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国浩石家庄合伙人 李刚 就金融企业在债务人破产受理前、受理时、受理后三个阶段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享,重点讲解了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服务,包括基础法律服务(申报债权及债权核查的异议程序、担任债委会主席或债委会成员、参与债权人会议、别除权的行使、监督权的行使、优先债权等)、重整法律服务(预重整阶段、共益债务借款、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的制定及表决、重整计划的批准等)和清算法律服务(财产管理、变价与分配等),并就金融企业债权人在破产中的抵销权、撤销权、抵押权、担保权、保证权等提出了法律服务的工作要点,为金融企业涉破产债权指明了防范重点和应对之策。

房地产企业破产法律实务

2025年1月9日,国浩杭州合伙人 张丽平 就房地产企业在后保交楼时代的破产程序中所遇到的一系列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包括“各方权利人的权益交织、冲突、保护与平衡”“保交楼纾困资金退出”“新公司法施行后股东资本金追缴及原股东关联债权追收”“经济下行趋势下的资产处置”等。她从实务角度出发,详细分析了消费性购房人的认定条件和价值考量,深入探讨了《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破产融资问题,包括共益债融资和财产担保融资与在先担保物权的冲突、房企破产中普遍存在的租赁权处理、《民法典》施行后让与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益处置等,并提出了在后保交楼时代,“破”解财产处置僵局的创新方式。她进一步指出,房企破产虽有可借鉴的路径,但没有完全可复制的样本,不论是在市场化、保交楼时期,还是在当前后保交楼时期,都应遵循法治化,借助府院协调机制,一城一策、一企一策、一楼一策、灵活处置、多元化解。




国浩“鲲鹏计划”秉承国浩人才培养的“专业主义、长期主义、集体主义和完美主义”精神,面向国浩青年律师启动的培训项目,其与北大英才培训、斯坦福培训、剑桥大学律所领导力训练营、新人训练营等共同构成了国浩完整、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为国浩培养脚踏实地、行稳致远的“专家型、实操型、口碑型、驱动型”律师,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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