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5月19日,案发;
2004年04月21日,涉案两被告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二审,其中一被告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03月26日,再审,两被告均被宣布无罪。
曾经,这起案件被作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被大力宣传。
这起案件是曾经引发全国关注的张辉、张高平案。
▲ 张辉、张高平叔侄
张高平在法庭上曾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在文章《鉴证实录: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中,提到了此案,称该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
在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的判决书里,列出了26条证据。
其中5条,是关于死者位置、衣着、死因、遗物等的描述;另外9条,是关于死者行程、通讯等情况的证明;还有9条,是关于张氏叔侄户籍背景、抓捕情况、指认现场、货车及侦查实验等相关阐述。
剩下的3条,也是至关重要的3条。其一,是一份情况说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刑侦大队证实从未对张氏叔侄进行过刑讯逼供。其二,是同监舍被关押的一个叫袁连芳的人,证明听到过张辉说他奸杀了17岁的女孩王冬。其三,也是最直接的,张氏叔侄的口供,他们承认,将受害人奸杀。
这是一起被翻案的“零口供”案件。
▲2013年 张辉、张高平叔侄听取再审宣判
零口供案件旨是通过对案件的仔细侦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得在不依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也能将其依法治罪。
然而,张辉、张高平案件,最终被证实是一起“零口供”冤案。
在定案的26条证据中,只有一个直接证据,就是张辉、张高平的不完整口供,也正是这份不完整口供,使得该案成为了“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
其实,张辉、张高平口供的问题不仅仅在于不完整,除了两叔侄都在口供中承认作案外,描述的很多“作案”细节都产生了矛盾。2013年,随着该案的无罪宣判,这件曾被树立为典型的“零口供“案件,实力打了脸。
▲张辉(右)、朱明勇律师(中),张高平(左)
近年来,我们大力提倡要修正轻信口供的错误证据观,重视客观证据。
但是,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在我国,口供仍然占据着“证据之王”的地位。大面积的实现零口供案件在目前阶段还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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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不同,我们重口供的证据观念从古至今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变化,传统观念仍旧成为束缚法治生长的桎梏,经济和体制上的阻碍因素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
只有通过深入的思考,了解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地位的成因,才能清晰的思考改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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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十年冤狱谁之罪》
文章:这曾是一桩“用证据说话”的“零口供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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