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象的再生必须有一个规则,按照这条规则,一个表象宁可与这个表象而不是另一个表象在想象力中建立联结。”(《纯批》p128)康德承认联想能力的存在,这是两大体系对话的基础。
但(2)“尽管我们具有对知觉进行联想的能力,这些知觉是否也是可被联想的,本身却还完全未确定……如果这些知觉本身不可联想,那么内心的许多经验性意识就会是分离的,而且并不属于自我意识。”诚然,在描述“某段”有始有终的思想游走时,促使心灵在其中推移的正是观念间的三种关系。分解《利维坦》中一个案例“霍布斯本人(1—>英国内战(2—>查理一世被砍头(3—>基督被献给敌人(4—>三十块古罗马钱币”,可以看到:联想(1基于时空接近关系;联想(2基于因果关系;联想(3基于类似关系;联想(4基于因果关系。然而,任何思想游走本质上都是自我封闭的,联想序列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生活必然在某处将其切断,迫使自我将注意力转向别处。注意力转向通常是由于新知觉的插入,这一新知觉并不需要与先前的联想序列处于任何关系网络当中,而自身就可被视作一个联想序列的开端。是故按照休谟的学说,心灵至多只能被表述为一段又一段知觉序列的粗糙拼凑。而倘若人格同一性的错觉产生自“心灵在观念间顺利推移”与“心灵思维同一的对象”这两种想象进程的混淆(参见《人性论》),那么由于知觉序列的彼此割裂,人格将不可能真正达成同一,而永远只有一个个彼此孤立的自我在虚空中凄惨地漂浮。至此便证明了,康德的上述质疑在休谟体系内部同样成立,而它恰恰是最违反日常经验的。
(3)若要挽救经验中的人格同一性,休谟将被迫退而求其次,转而声称哪怕是看似彼此割裂的知觉序列,实则也被联结在时间的接近关系当中,联想经由时间的桥梁依次通达诸种知觉,由此才得到了有关自身的人格同一性观念,一种“自我意识”。然而这一解决措施同样是背离经验的。既然休谟认为知觉中不存在自我的烙印,而自我被贬斥为一种基于联想的“观念”,那么他就必须承受这一宣称的直接后果:为了意识到某个当下的知觉是“我”的知觉,心灵就必须对过往的“一切”知觉作一次集体巡礼;它首先经由时间的桥梁唤醒众多知觉,将当下的知觉纳入其中,然后煞有介事地进行某种自我欺骗。这一繁琐的过程在两种意义上是矛盾的:1)在理论意义上,为了确证某一知觉是“我”的知觉,心灵势必首先引起其他知觉——然而经由这一过程所引起的知觉同样面临着是否属于“我”的判断困境,是故休谟必将陷入无限倒退的矛盾;2)在经验意义上,“属我知觉”的意识是当下自明的,它无需求助于任何回忆,醒来的第一刻,心灵就意识到眼前的世界是“我”的世界。值得一提的是,此处的讨论与自我意识是否与生俱来无关,因为它仅用于确证知性范畴的先验含义,这就是说,能够使用知性范畴被康德视作具有自我意识和获得“知识”的前提。说幼童不具有自我意识,这没错,可“它们”同样无法使用知性进行范畴化思考,更无法在知识与任意联想之间作出区分(而这恰恰康德先验学说的核心指向:找到某种与任意联想不同的“先天综合判断”,并证明其存在);反过来说,正是因为它们的世界分裂为彼此孤立的知觉,“知识”作为一种概念,才仍未进入到它们的意识中来。下面就来考察自我意识(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作为一种自明的经验与知性范畴之间的先验关系。
康德将休谟对联想的讨论归结为“再生想象力”,这一先天能力与自我意识何以可能并无瓜葛,因为再生想象力所唤醒的知觉已经是“我”的知觉,我必然意识到它属于我,否则它将无法与先前的知觉序列整合在一起,进而形成知识。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已经证明对于知觉属我性的当下意识不可能来自它与其他知觉基于联想规律的结合,因此必然存在一种先于再生想象力的“现象的亲和性”使得这些知觉本身成为可联想的,而这就要求它们服从某些无例外的结合的普遍规则。用康德本人的话来说:自我意识的普遍性和自明性要求“一个客观的、亦即在想象力的一切经验性法则之前就可以先天地看出的根据,基于它之上的是一条延伸到一切现象中的法则的可能性甚至必然性”。统觉的统一性是存在于经验中的既定结果,它要求一切现象都必须在与统觉的统一性的协调中被领会,进而才聚合为一个意识,然而现象本身——由于康德将其源头定性为某种“隐喻性”的杂多——并不具有可被先天领会的普遍条件,为了解决这一(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作茧自缚的)矛盾,康德便提出了先验想象力的概念,它被设定为自身带有规则的综合能力,正是这些规则“创造了”现象的亲和性,而现象的亲和性又成为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的基础。
进一步地,康德试图证明这些规则不多不少,正是令知性的判断机能成为可能的十二个知性范畴。判断被视作使给予的知识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方式,而系词“是”正是将知性先天引入的“表象的客观统一性”(现象的亲和性)与再生想象力(联想)引入的“表象的主观统一性”区分开来的标志(表象的主观统一性是休谟对于人格统一性的解决方式,而表象的客观统一性则是康德对于人格统一性的解决方式)。“一切知觉都属于我”这本身已经是一个判断,是故自我意识必然建立在判断机能的基础之上。而在先验逻辑中,康德已证明了知性在判断中的十二种逻辑机能根源于与之严格对应的十二个知性范畴。至此,自我意识便与先天知性范畴紧密相连。而若要问这些范畴何以被运用于杂多之上,便又需要借助于一个“一方面与现象同质,另一方面与范畴同质”的先验的时间规定。至此,先验分析论的脉络便给定如下:先验的时间规定——>先天知性范畴——>普遍规律——>现象的亲和性——>表象的客观统一——>判断的逻辑机能——>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