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之税碎念·解读-2
个人受雇所得按工资薪金缴个税,
还是按劳务所得或经营所得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各税目的税费负担除应考虑个人所得税本身外,还要考虑各税目所负担的其他税费,并平衡用人单位与纳税人的利益。
【特别提示】文中列表计算只为说明问题,仅针对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计算可能存在错误,望谅解。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
居民
受雇所得可以归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应当归入工资薪金所得;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应当归入劳务所得;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受雇的,一般应当归入经营所得。这就产生了
同一笔所得选择何种税目
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相对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各类所得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及税(费率)。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规定,个人受雇所得涉及的主要税(费)种和税(费)率如下表所示:
不难看出,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要负担社会保险费,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则均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在考量各税目税(费)收负担时不能仅考虑个人所得税,还需要考虑其他税(费)种。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各税目的计税(费)基础,也就是说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扣除项目或比例不同将直接影响税负轻重。
各税目扣除项目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作为专项扣除的五险一金原则上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如果纳税年度仅有劳务所得,在不考虑以个人身份或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下,专项扣除不适用于劳务所得。
试举一例,假设用人单位某一纳税年度向某居民纳税人发放
30
万元(
2.5
万元
/
月)收入,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社保费按实发金额计算(按照国家规定,社保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水平的
3
倍)、住房公积按实发金额的
8%
计算、经营所得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的情况下,各税目的税(费)负担如下表所示:
最后,我们可以计算各税目的
综合税(费)负担,具体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