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律师与勾兑律师,已经成为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的两大障碍。不过,忽悠律师与勾兑律师却又诸多不同,毕竟忽悠律师是靠欺骗,而勾兑律师还是要将讲关系——安全利用关系也需要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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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力”不同
忽悠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欺骗委托人,勾兑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是与办案机关合谋。忽悠律师习惯拍胸脯保证多少天办案机关一定放人,到时候没能放人再找一个借口承诺新的放人时间,能够“摆平委托人”就是胜利。勾兑律师习惯暗示自己与办案机关或者某领导“很熟”,可以争取到放人特别是取保候审。他们往往是这些“领导”的“合伙人”。
2、“逻辑前提”不同
忽悠律师的逻辑前提是“委托人不懂法”,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他们骗取委托人的信任。我就遇到这种律师,先是低价接下案件,然后要求出多少多少钱摆平,其实他们并没有与办案机关交流,而是“赌”案件不会被批准逮捕或不会起诉。勾兑律师的逻辑前提是“办案机关说了算”,只要能“购买”办案机关的“特定服务”,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3、“服务效果”不同
忽悠律师的服务,只能是“忽悠,继续忽悠”,他们并不能真正办成事。勾兑律师则不一样,他们会与办案人员合作,办理处不少“经典案件”,甚至可以冠以“有效辩护”头衔。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可取保可不取保的案件、可起诉可不起诉的案件,只要存在办案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都会成为勾兑律师的服务项目。
4、“接案方式”不同
忽悠律师都是“宣传高手”,唯恐委托人不知道他们是律师,总是借助一系列头衔甚至虚假头衔把自己保障成“专家”。当然,如果细心的委托人网络搜索一下,会发现他们除了广告宣传基本没有多少成功案例。勾兑律师则是“潜伏高手”,他们需要制造一种神秘感让委托人相信他们“与领导很熟”,他们轻易不与委托人见面,即使见面也是在茶庄、酒庄这些私密地点而不是办公室,更不会在看守所、法院附近打广告。他们办事向来是“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