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4日至1月18日前后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0号)要求,邯郸市政府定于2017年1月13日22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生产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全市禁止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自1月16日起(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双号限行期间,市主城区实行公交免费乘坐。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主城区取消公交免费,机动车仍实行采暖期常态化车辆限行(限行尾号: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
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单位通勤车、无线电监测车、残疾人专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及非本市车辆除外。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主城区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省、市将派出督导组进行专项督导,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月13日
具体免费线路如下
1、3、9、24、30、33、36、38、40、44、11、19、20、21、32、42、46、59、59支、62、64、65、7、12、16、23、26、27、49、63、68、71、202、8、13、25、31、34、45、57、58、67、204、205路。
消息来源: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邯郸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