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8月,被告人田某龙殴打田田,致田田背部和臀部肿胀,前胸、后背淤青。
2、2023年9月,文某桃殴打田田,致田田臀部、四肢出现多处条状伤痕。
3、2023年10月,因田田不睡觉,文某桃2次脱掉田田的衣服,将窗户全开,让田田受冻。
4、2023年12月8日晚,因田田吃饭慢,文某桃打田田一巴掌,让田田罚站,又因田田不认错,罚站到次日早晨6时30分,后脱掉田田的衣服,在室外温度零下二十多度的情况下,将窗户全开,让田田受冻二十余分钟。
5、2023年12 月中旬,文某桃用尼龙绳将田田捆绑吊在秋千上,将袜子塞进田田嘴中,用胶带粘住,用尿垫蒙住田田的头部,并用皮筋进行固定。后因田某龙为田田解绑,文某桃生气,田某龙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将田田捆绑并吊在秋千上,导致田田腋下勒出血印。
6、2023年12月19日,因田田不听话,田某龙使用方木条对其进行殴打,致使田田的臀部红肿,大腿外侧出现血印。二被告人多次不给田田吃饭,其中一次田田受饿时间长达一天两宿。
7、2023年12月21日6时许,田某龙上班后,文某桃因田田尿床,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后田田倒在卫生间,全身抽搐。文某桃对田田实施简单救助后,通知田某龙,二人将田田送至医院,被害人田田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