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产业信息网介绍,中国住房制度构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是交易市场,其二是租赁市场,其三是住房保障市场。
目前交易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角,住房保障体系在最近几年里加快建立和形成规模,而租赁市场仍然处于自发状态。尤其租赁需求的住房供给只能通过二手房市场获得,基本上不存在新房租赁市场,从而导致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大量的供需不匹配,市场不规范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我国“房改”以来近20年,住房供应基本是以商品房购买自住为主,保障性住房为辅。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本应高速增长的租赁市场却乱象丛生、发展偏弱。突出表现在老百姓选择居住形式时,“重售轻租”,租赁成为不得已的选择。同时,租房人权益缺乏保障,与产权人相比,租房者在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上极其不对等。
由于房屋租赁立法的缺位,使得租房者对自身权益的保障缺乏信心,而出租者也对偏低的租金回报率感到不满。出租双方常以以协商和口头约定代替严谨的租房协议,随意性大,对双方的权利都造成伤害。根据智研咨询测算,当前我国66%的租赁房源集中在个人手中,房屋租赁市场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低。
据经济参考报,为了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住房租赁市场、保障及法规制度的三个完善体系。
证券时报网于2017年2月23日报道,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住建部将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
陆克华表示,一是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还要健全住房租赁监管的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