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在市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要求,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青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奋勇拼搏,积极作为,在我市“十三五”时期开局和推进团的工作实现新发展的进程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和树立典型,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决定:
授予共青团道里区委员会等25个团委“哈尔滨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共青团呼兰区委员会等70个团委“哈尔滨市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授予南岗区花园街道繁荣社区团支部等25个基层团支部(团总支)“哈尔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香坊区大庆路街道星光社区团支部等145个基层团支部(团总支)“哈尔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授予王琳等25名共青团员“哈尔滨市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杨涵等370名共青团员“哈尔滨市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授予谷永彪等30名团干部“哈尔滨市优秀团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邹青宇等265名团干部“哈尔滨市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授予郑佳斌等100名青年“哈尔滨市新一代创业人(创新、创业、创优)标兵”荣誉称号;
授予郭春光等400名青年“哈尔滨市新一代创业人”荣誉称号。
团市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哈尔滨共青团改革创新的进程中促进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团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奋力走出哈尔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新路子做出积极贡献。
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