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大典型案(事)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扛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程,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动员部署会精神,以司法公信助力诚信建设,自治区高院从全区法院中选取了十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事)例(6件案例,4件事例)予以发布,
即日起
将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对相关案例进行展播。
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府院联动妥善处理多年烂尾工程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2011年左右,该公司开始建设某广场项目。后因公司管理不善,长期负债经营,加之财务账簿混乱,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造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建设项目被迫停工,工程烂尾十余年。拆迁户及众多购房者利益严重受损,社会维稳矛盾突出。2019年11月,多名拆迁户作为债权人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清算。
案件受理后,因债务人所开发的某广场项目地处商业核心地段,商业价值较高,且有多家投资人表示出投资意向。为了保护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经管理人申请,青山区法院裁定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重整期间经多轮斡旋协商,管理人和投资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包头市某房地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但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各类债权人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此后,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就《重整计划草案》存在的问题,专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债委会成员、不同类别债权人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管理人组织二次投票表决。2023年12月2日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再次审议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除普通债权人组、出资人组未予通过外,其余债权人组均以高票通过。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实施后,案涉广场项目恢复建设,2024年10月底主体工程已完工。
经审查,管理人和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债权组别分类及清偿顺序符合绝对优先原则与公平对待原则,清偿方式等内容亦符合清算价值保障原则,具有可行性与现实性。同时重整计划不仅让拆迁户债权人、实际购房债权人、建设工程款债权人得到优先受偿,还让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达到27%,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如按照《重整方案》履行,56户拆迁户债权人将全部得到妥善安置,400多户购房者债权人的债权将全部通过续建房屋得以实现,切实以司法护航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本案是积极发挥属地政府职能作用、落实常态长效府院联动机制的典型案例。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有效依托“府院联动”,在引进投资人、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图纸审核、学区房建设、产权办理、证照更换、施工许可等各类重要事项上,配合管理人与青山区政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沟通并组织召开各类联席会议多达30余次。建立了多部门联动会商协调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履职、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通过多部门、多场次、多层面对接沟通,反复研究解决重整计划草拟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与其他部门法、部门规章制度、相关政策的衔接,有效解决实现某广场项目续建、办证及学区房的建设等破产衍生社会问题,为破产重整引进战略投资人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以及投资人的施工续建提供了现实有利条件,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