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江西吉安市,某产业园项目现场
存量超30万亿元的地方专项债制度重大调整,试点项目审核权下放给省、拓宽偿债资金来源,更多发挥稳经济功能的同时,如何防风险?
伴随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而正式推出、为地方政府建设融资“开前门”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迎来十年来最大一次制度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2月25日公开《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在继续拓宽专项债资金投向、扩大专项债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和比例的同时,提出若干突破性举措,包括在北京等10个省份及河北雄安新区开展项目审核权下放到省级的“自审自发”试点;允许地方安排财政补助、调度其他项目收入等偿还专项债本息等。《意见》还重申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既定要求。
上述调整的问题导向鲜明。近年来,各级审计频繁查出专项债资金闲置、挪用,“钱等项目”或“项目等钱”现象普遍存在,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而多地曾被曝光的专项债资金挪用,一定程度上正是地方财力不足、包括专项债付息在内的刚性支出压力加大的缩影,更凸显优化规范专项债管理机制的迫切。
山东2020年度审计的145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中,就有4市20县将其中29.04亿元出借给乡镇、企业等周转使用,有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项目建设。北京市2021年度审计发现,4个区的10个政府债券项目违规将债券资金用于人员补贴、经常性支出等,涉及金额2.34亿元。河南省审计厅披露,2021年度宝丰等14个市县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33.91亿元,用于与债券项目无关的人员工资等。
同时,随着规模快速扩大,专项债的偿付风险也在不断上升。据财政部数据,近年来,专项债券利息支出每年增加1000亿元以上,2023年达到7360亿元,2024年1—10月已达6943亿元。原本制度设计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应具体项目发行,要求项目具备一定收益,应当由项目自身产生的专项收入和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偿还。然而,在基建投资回报日益下降的情况下,地方申报专项债项目虚增收益的现象并不鲜见,加之近两三年房地产市场下行,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缩水,专项债还本付息能力受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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