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与后世通俗文艺作品喜欢围绕清理冤狱展开演义不同,北宋开封府的主要职能,其实是维持京城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按《元丰官志》的说法,就是“掌正畿甸之事”。涉及维持社会稳定,自然要用皇帝最信任之人,所以宋太宗、宋真宗与宋钦宗做皇帝之前,都做过开封府的最高长官。
为了完成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开封府自北宋建政以来,长期负责在京师地面实施严打,以消灭一切有可能威胁皇权的因素。严打对象不止是匪盗与无赖,还包括那些游离在体制之外的有组织群体。如大中祥符年间,宣化门外有百姓集体膜拜一死去的军人,原因是“焚其骨成佛像”,即其尸体火化后留下了类似佛像的舍利子。宋真宗闻知后,立即令开封府出动,禁绝了这一尚未成型的准宗教团体。宋钦宗时,因金人入侵的压力,开封府已腾不出手来暴力维持地面,府尹聂山遂上奏建议将城里城外的盗贼全部收编至厢军当中,如此“不惟得强壮之用,又且收集奸黠不复为盗”,这一举两得的建议很快得到了批准。
除了维持社会稳定,开封府也负有监督管控京城“精神文明”的职能。宋仁宗厌恶民众穿带有契丹元素的服饰,曾下诏“令开封府限一月内止绝”,要在一个月内消灭开封地面上的契丹元素。宋徽宗对开封百姓的精神文明状态尤其关心,不但反复下诏给开封府,令其禁绝辖区内民众服装上的契丹元素——诏书原文是“京城内近日有衣装杂以外裔形制之人,以带毡笠子、着战袍、系番束带之类,开封府宜严行禁止”“敢为契丹服若毡笠、钓墪之类者,以违御笔论”——还要求开封府必须监督民众严格按照《五礼新仪》(宋徽宗亲自主持制定的礼仪章程)里的规矩过日子,以提升大宋百姓的文明水准。这个工作让开封府焦头烂额,折腾至宣和元年,眼见着根本不可能完成宋徽宗的要求,开封府终于硬着头皮上奏,说底层百姓只有破破烂烂一间房,没厅没堂没阶更没庭院,根本没法按《五礼新仪》过日子。可《五礼新仪》规定了该在厅里办的事情,决不允许在厅外办;规定了该在庭院里办的事情,决不允许在庭院外办,否则就会被举报(宋徽宗下旨实施了有偿举报),就要遭到严惩,百姓们只好不婚嫁、不举丧、不祭祀。简言之,开封已不是礼仪之城,而是畏《五礼新仪》如虎之城。
当然了,开封府也确实承担着极为繁重的断狱工作。如宋真宗时开封府“日系二百余人”,有这么多人要判决,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只是就留存的相关史料来看,开封府的断狱工作实在谈不上清明。比如王安礼做开封府最高长官时,“具按而未论者几万人”,结果被王安礼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全给判决完毕了。王襄做开封府最高长官时,“讼者株蔓千余人”,监狱更是已经塞满嫌犯,结果他昼夜判决,仅用了四十天就裁决完毕那千余人,再用一个月又把整个监狱给清空了。这种断案速度,要想保证公正率,显然是不可能的。《续资治通鉴长编》里说,开封府的断案风格严重依赖刑讯逼供,“府中每有诉讼,官吏止略取问,而所不能决者即付司狱,谓之‘入纱子’”,老爷们靠提问解决不了是非曲直,就把案子简单粗暴交给刑具。这自然又给了下面负责刑讯的胥吏们操弄的机会,“鞭笞束缚,既得以自专,往往颠倒曲直,使无罪诬服,一有翻异,复加锻炼,益甚于前”,谁胜诉谁败诉往往只在胥吏们的一念之间。将人拷掠至死的情况,在开封府也不是什么稀奇事。
其实,判决工作量大,说明开封府在维持京畿地区社会稳定方面很卖力气。判决工作很粗糙,则说明抓人比断狱重要,稳定的排序遥遥领先于公正。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之类,万万不可当真。可即便如此,宣和六年的上元节还是出了事。当日,宋徽宗“御楼观灯”,开封府尹则在西观下设置了层层安保措施,结果人群中忽有一名身穿黑色布衣貌若僧人者冲出,近距离指着宋徽宗的鼻子一顿痛骂。周边安保人员一拥而上将其制服,施以包括炮烙在内的种种酷刑,又将其脚筋挑断,再行刀脔(将肉一块块从活人身上切下来),弄至血肉狼藉,“竟不得其何人”,始终撬不开指斥者的口,连指斥者的身份也没能查出。
黑衣人具体骂了什么,史书不载。以常理推测,不外乎是指斥宋徽宗如何祸国殃民(有说法称是在责备赵佶狂妄毁佛)。作为当事人,宋徽宗自然不会希望史官就这些内容留下记录。只是记录与否都已不再重要,过完了宣和六年,金军就要南下。那是开封府将“工作”做得再好,也无法阻遏的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