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一个关于残障人士的法律 “American Disability Act of 1990" 在这个法律里面规定:“在任何公共场合,都要提供能给残障人士无障碍通道”,其中一条也提到老板是不可以歧视员工有残疾的,你不能因为他有残疾而辞退他,而且作为这家老板,你还得必须提供给残障人士无障碍设施。
有时候,走在美国大街上看着许多残障人士自己独自开着车出门,或者独自去商场购物,或者独自去电影院,又或者是独自去餐厅点着自己爱吃的美食。作为一个学康复专业的我来说,我会感到很欣慰,看到残障人士最终回归社会一部分原因可以说是康复的作用,因为我每次在给患者定治疗目标的时候,最终目标必定会写--让患者能够回归社会,但是真正让这些残障人士回归社会,社会所提供的无障碍设施也是让最终目标实现的一个关键。
让我最震撼的是,残障人士(残障程度很深)是可以开车的(这里说的残障人士是指认知清楚,但是有身体障碍或者缺陷的),在美国,有专门为残障人士改装车的地方,如果你脚不能动或者说脚被截肢,可以帮你把刹车和油门改到用手来操作;
如果你的手不能完全握住方向盘,可以帮你把方向盘的把手改成你可以控制的形式;如果你需要做轮椅开车,可以帮你把车改成能让轮椅轻松进出车内。总而言之就是,只要你认知清楚(头脑清楚),身体不管怎么残障,就是能用一切高科技手段让你安安全全开车。上次遇到一个脊髓损伤的美国人,他下肢完全不能动只能动上肢,他开着经过合法改装的奔驰跑车去美国西部自驾了一圈。真的感觉超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