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该办法以合法稳定就业(含创业,下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以积分落户和政策性审批为主要管理模式,实行阶梯式、差别化的户籍管理政策,即合理控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加快放开旅顺口区、金普新区(以下统称新市区),全面放开除主城区、新市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域(以下统称新区)。该办法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落户,以及本市新区人员户籍迁往主城区、新市区和落户新市区(不含户籍由主城区迁入的)5 年以下迁往主城区的,适用该办法。不含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国籍或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
申请落户本市的人员,办理时应当具备与申请事由相符合的条件。已婚人员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同时办理,有职业的还应当先办理工作调动。
根据该办法,本市的积分落户办法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成就积分是大连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得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体系中的扣减分适用于成就积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可按该办法积分落户。申请人积满 150 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 100 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办法指出,下列人员经本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后,可享受政府 200 分成就积分奖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
●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大委发〔2015〕8 号)、《大连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5〕34 号)的规定,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
●辽宁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大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且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在本市工作、居住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
●经大连市体育局认定可代表本市参加国家级以上的比赛,并获得国际健将、国家健将级别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获得全运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根据办法,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且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可办理综合积分落户。
综合积分落户指标类别由基础指标(含年龄、教育背景、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申领居住证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房屋情况)、导向指标(含落户区域、急需专业或紧缺职种、重点企业、特定公共服务领域)、附加分指标(含投资纳税、就业社保缴费基数、创业人才、社会服务、见义勇为)、扣减分指标(含受行政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税法、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各项分值详见附件《 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 .doc》。
根据办法,符合教育部、公安部相关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学校属地派出所落报学生集体户口。
经大连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经大连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在合法稳定住所登记户口。
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本市生源毕业生、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出国回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原户籍地落户。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可办理落户。
本市乡村户籍人员,在新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办理落户。
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不得迁往本市乡村区域落户。
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有职业的须先办理工作调动),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一)投靠人的配偶在主城区落户 5 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5 年以上,结婚 4 年以上;在新市区落户 3 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 年以上,结婚 2 年以上;在新区落户 1 年以上并合法稳定居住,结婚 6 个月以上。
(二)投靠人 18 周岁以下,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下同)、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落户 5 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 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新市区落户 3 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在新区落户 1 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口,并合法稳定居住。
(三)投靠人单老人 65 周岁以上、双老人 130 周岁以上,办理《大连市居住证》5 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 8 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 5 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 3 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上述投靠条件,被投靠人系我市乡村户籍人口的,还须符合辽宁省及大连市落户乡村的政策规定。
已在本市落实用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办理落户:
(一)落户主城区
1.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2. 属我市急需专业或自主创业经营 1 年以上或退出现役,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的;
3. 属我市紧缺职种或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并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
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注册登记。
(二)落户新市区
1.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
2. 毕业于我市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的;
3. 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就职单位符合本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
上述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市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
(三)落户新区
毕业于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新区城镇落户:
(一)符合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
(二)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年以上的人员;
(四)连续 3 年累计纳税 10 万元以上的新区企业所聘用的 45 周岁以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
(五)经新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录用的 45 周岁以下并实际工作 6 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
(六)在新区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合法稳定居住的 30 周岁以下的退出现役人员。
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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