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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字发票开具时,填写项目名称后为什么无法带出税率?
蓝字发票开具时,直接填写项目名称不会带出税率,需在输入关键字后在下拉框提供的选项中选择您需要的项目名称,或者选择
已经提前维护好的项目时才会正常带出税率
。若要新增项目信息,请到【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
【开票信息维护】
——
【项目信息维护】模块。
2.
数电发票有几种格式?
就目前政策来看,数电发票共有3种格式:
OFD
、PDF、XM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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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填写了备注,但开具成功后下载发票,发现备注栏显示不齐,出现省略号,怎么解决?
备注区域不支持扩容展示,因此,对于备注区域展示内容有两个限制:
一是总内容(包括特定要素的内容,基础信息备注,附加要素信息)超过一定长度(中文算3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1个,中文越多就越短,
整体不超过
630个字符
)会截取并以“...”显示;
二是附加要素录入单条信息超过一定长度(
附加要素单条总字符长度
115左右
)也会截取并以“...”显示。
建议您核实发票备注是否存在总内容或单条附加要素超过一定长度的情况,可分多条附加要素录入或者作为发票基础备注录入。
4.
数电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
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
5.
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电票?
不可以。
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电票。
6.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
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
页面输入
和
扫描二维码
两种模式。
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8.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
基础信息维护
】
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10.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
信息维护
”模块预设的相应“
场景模板
”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
附加项目
”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
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
11.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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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试点纳税人想要对大量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批量开票,如何处理?
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批量开具】进行批量开票需求。步骤如下:
(1)下载模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若纳税人根据税务局接口规范格式改造自身软件的,可使用其自身软件生成导入模板,该模板可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识别、导入。
(2)上传文件。开票方下载后根据模板要求将所需开具的发票补充完整,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上传模板类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用模板和特殊模板,或纳税人自身软件模板),导入已制作完成的模板。
(3)确认开票。批量导入完成后,系统逐行展示已上传的待开票数据,双击可生成单张发票开具界面。开票方确认后可批量开具所选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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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如何避免重复入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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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下载次数”
数字化电子发票自带一种可以查重的小标记。下载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发票右边会显示一个下载次数,起到一定的提示辅助作用。一般来说,如果报销时发现下载次数大于1,就可以重点关注这张发票是否存在重复入账问题。
(
2)建立发票明细备查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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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
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
不属于以下情形的
,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