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管理办法
近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黑龙江省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参加遴选的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场所自有或者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含)。
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专业师资及管理队伍。配置研学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旅行指导师(安全员需取得安全部门认可的安全员证书,研学旅行指导师需取得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研学旅行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未开展前,需经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或有培训资质的相关单位规范培训,培训内容符合研学旅行课程方向,学时达到40学时及以上且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申报单位有3次(含)以上承接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等100人以上青少年团体活动(最近1次不超过1年)或承接中小学生研学活动100人以上的工作经验。
同时,根据《办法》,研学旅行服务企业实施评估考核、动态管理,存在未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1年内组织研学活动少于500人次等行为的企业,将被给予黄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经营;线路和课程不规范,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有效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度低于85%的,将被勒令退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陕西全面取消普通高中跨市招生
5月15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坚持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要求,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全面取消跨市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继续按原方案招生。(来源: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