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知识产权规则也在不断调整变化中。目前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欧洲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将带来什么影响?在全球市场竞争的洪流之中,中国企业应当如何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本报记者围绕上述问题,对德桑德斯进行了专访。
原标题:国际视野下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发展?
嘉宾简介:德桑德斯(Manuel DESANTES REAL)于1998年至2001年任欧盟委员会法律顾问,2001年至2008年任欧洲专利局副局长,目前担任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行政委员会委员、西班牙外观设计评审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德桑德斯长期以来致力于知识产权的研究和实践,参与多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工作。
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如何?
记者: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知识产权规则也在不断调整变化,您认为当今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德桑德斯:这个问题可以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欧洲知识产权制度两个层面来看。关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目前的发展趋势是不断趋于融合。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的重要引擎,如今创新已不再局限于一国之内,而是趋于全球化。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对创新、对知识产权制度达到一定程度的共识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我认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融合发展,首先是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等开展实践,对知识产权规则达成相互理解和初步融合。之后是知识产权流程趋于融合,在此阶段最理想的结果是,全球主要知识产权机构在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的流程规则方面相对一致。达到这两个方面的融合,意味着全球不同知识产权机构夯实了相互理解的基础,能够帮助其在理解其他知识产权机构做法或借鉴经验时提供很大帮助。例如,欧洲专利局针对某专利申请出具检索报告后,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趋于融合的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在面对同样的专利申请时,就无需再进行重复的专利检索工作。最后是实体法方面的融合。实践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工作重点在于促成全球主要知识产权机构在前两个方面达到融合,而世界贸易组织则更多地致力于推动第三方面融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说明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前两个方面,实体法方面的融合进程将会遇到更多困难,操作起来也更加复杂。我认为,从商标和版权方面来看,尽管各个国家文化不同,对版权保护的内容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但实现实体法方面的融合是完全有可能的。然而对于专利、原产地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在全球达到实体法方面的融合目前还存在很大障碍。
对于欧洲知识产权制度,我认为实现这种融合是非常有必要且有可能的。
记者:您提到的这种知识产权制度的融合会对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德桑德斯:各知识产权机构遵循相对一致的知识产权规则,有利于进行更快、更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但是,目前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既有像中国这样近年来在创新和经济方面腾飞的国家,也有其他仍处于较落后水平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高度统一的知识产权规则在适用于部分国家创新活动时是合适的,但对于其他国家则可能“削足适履”。因此,我对这种发展趋势带来的结果能否真正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以及各国创新持保留态度。
如何看待欧洲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
记者:当前欧洲的社会变化引人瞩目,英国脱欧使得欧洲一体化进程加速。知识产权制度一直被认为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纽带之一,您如何评价欧洲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现象?
德桑德斯: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入手进行分析。
就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如今冠以“欧盟”名称的欧盟商标以及(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Community Design)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且稳定的制度。
目前,欧盟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些统一的指令,在面对其成员国国内法相冲突时,给予统一的指导。
在版权保护方面实现欧洲一体化则相对复杂,虽然欧盟在该方面也已形成一些统一的指令,但是版权保护的发展趋势是将和欧盟施行统一的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相结合。因此,版权保护能否实现欧洲一体化,取决于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能否成功运转。
对于专利,首先需要区分“欧洲”和“欧盟”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欧洲专利公约》包含38个成员国,并不仅限于欧盟成员国。目前来看,欧洲专利制度以及欧洲专利局运行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自1959年起,欧盟成员国就开始尝试建立欧盟统一专利以及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制度,我期盼在今年年底或明年,欧盟成员国60年来的努力能够“开花结果”--欧盟统一专利以及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制度能够正式实施,至少统一专利法院制度可以开始实施(实施欧盟统一专利的前提是统一专利法院制度开始实施),同时我也希望西班牙作为欧盟成员国之一,能够尽快加入到统一专利法院制度当中。
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助推和保护创新,欧盟如今亟需创新刺激其经济增长。因此,在欧盟实现知识产权制度融合,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步。
记者:英国脱欧会对欧洲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产生怎样的影响?
德桑德斯:毋庸置疑,英国脱欧对于欧洲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将会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具体来说,一方面,英国脱欧对于其参与《欧洲专利公约》不产生任何变化,因为英国仍然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另一方面,英国脱欧后不再受欧盟约束,但同时也不能享有欧盟知识产权制度融合所带来的好处。
虽然英国脱欧已成定局,但是我希望英国在尊重欧盟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制度融合的基础上实施国内法,也希望英国和欧盟继续保持紧密的联系,在知识产权制度融合方面继续开展密切合作。
如何看待中欧知识产权合作?
记者:当前中国正在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您如何看待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德桑德斯:我第一次来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2001年。16年来,我看到、经历以及感受到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越来越好,创新能力快速增强,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我看来,中国经历了从“仿制就是好的”到“创造是更好的”再到如今“创新才是最好的”3个阶段,正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说20世纪的全球发展是依靠一个国家领头或带动,21世纪则出现了合作带领的新局面。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我认为中国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另外,中国企业在加强知识产权本土保护的同时,若能有更多国外专利和国际品牌“加身”,将能够更好地走向世界。
记者:您如何看待中欧知识产权合作以及未来发展愿景?
德桑德斯:过去几十年,中国和欧洲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成果是非常令人振奋的。例如IPR Helpdesk,它是由欧盟委员会资助成立的公益机构,旨在帮助跨国中小企业和研究机构管理、传播和实施其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
在此过程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的合作也越来越紧密:上世纪80年代,在中国专利事业开创初期,欧洲专利局为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帮助。此后的30多年里,中欧两局的合作不断拓展,在专利审查、人员培训、专利文献等很多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同时,双方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合作,在中美欧日韩五局(IP5)框架下的合作,都有力推动了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进步。这种合作,对于双方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中国和欧洲在知识产权培训方面仍有较大发展和合作空间,目前有很多中国学者赴欧洲学习知识产权知识和实践,如参与西班牙阿利坎特大学开设的“专利与技术转移专家资格”培训项目,我也希望将来能有欧洲学者来到中国,学习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先进经验。
我坚信,随着中国和欧洲之间合作交流的增多,对于双方相互理解将起到更好地促进作用,也有助于双方商业合作的机会不断增多。(魏小毛 胡姝阳)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崔静思 编辑:吕可珂 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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