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昌吉日报等
根据《关于下达第三批消防文职人员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6〕27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新疆公安消防部队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198名。其中: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25名
伊犁州公安消防支队18名
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13名
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14名
巴州公安消防支队16名
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11名
哈密市公安消防支队9名
阿勒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9名
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0名
博州公安消防支队13名
吐鲁番市公安消防支队8名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4名
克州公安消防支队8名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15名
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5名
1、招聘对象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三)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体日期以各地招聘工作报名之日为限,如2017年1月6日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1981年1月6日-1999年1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岗位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职位
招聘单位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本次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简章制定、岗位审核以及指导协调等工作。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下达正式录聘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上岗。
四、信息发布及报名缴费时间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报名形式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名形式由各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笔试
由各地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或指定具备资格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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