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江开旭教师招聘
专注浙江教师招聘、浙江民办学校招聘、浙江公办学校招聘、教师选调、教师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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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招聘30名民办高校教师

浙江开旭教师招聘  · 公众号  ·  · 2024-09-24 15:58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正式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皮衣之都—海宁,占地近千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杭浦高速公路和杭海城际铁路,离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杭州临平直线距离10余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全,生活设施优良,校园环境幽雅,是“浙江省十大最美校园”之一。

学院师生正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育、产教融合、开放协同”的办学理念,培养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朝着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不断奋进。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师资引进计划汇总表。

二、人才类型

引进人才分为3个类型,高层次人才、应用型人才和储备师资。其中,高层次人才分为:学科领军人物、学术拔尖人才、学术(教学)骨干和青年博士。高层次人才和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可申请浙江财经大学事业编制。

三、应聘方式

1.应聘高层次人才(学科领军人物、学术拔尖人才、学术(教学)骨干和青年博士),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和附件材料均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2.应聘应用型人才和储备师资,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聘登记表(应用型人才和储备师资)》(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和附件材料均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

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科研成果材料。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金、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参考标准如下(执行标准以协议为准):

单位:万元

人才类型

科研启动金

安家费

购房补贴或住房

学科领军人物

20-30

5-10

125

(教师专用房100平方米)

学术拔尖人才

10-20

3-5

75

(教师专用房60平方米)

学术(教学)骨干

5-10

2-3

55-60

青年博士

3-5

1-2

45-50

应用型人才

1-2

--

8-10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引进条件、工作任务、引进待遇和管理考核等详见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9〕10号)。

2.科研相关制度详见https://kjhz.zufedfc.edu.cn/lis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19

六、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www.zufedfc.edu.cn

联系人:王老师、骆老师

联系电话:0573-87571142、0573-87571518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35号信箱

邮编:314408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4年4月

  • 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师资引进计划汇总表.xls】已下载2490次

  • 附件2:高级人才报名表

  • 附件3:储备教师和应用型人才报名表

  • 附件【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doc】已下载1091次



  •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新的发展形势,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的学术研究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应用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助推学院早日建设成为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学院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基本原则

  • (一)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增强人才引进师德要求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引进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以及具有良好团队协作精神的人才。

  • (二)坚持科学规划。以学院中长期发展目标为导向,引进有利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人才,引进有利于学院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整体水平提升的人才。

  • (三)坚持突出重点。以学科方向建设作为引进人才的主要标准,保证学科建设的突出需求,优先引进学院应用型学科建设所需的人才。

  • 第三条 引进人才必须身心健康,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 第二章 人才类型及条件

  • 第四条 学院引进人才分为3个类型,高层次人才、应用型人才和储备师资。其中,高层次人才分为:学科领军人物、学术拔尖人才、学术(教学)骨干和青年博士。

  • 第五条 引进条件

  • (一)学科领军人物

  • 在本学科领域造诣深厚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主要包括: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及以上水平的领军人才。

  • (二)学术拔尖人才

  • 主要面向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能引领所在学科与专业建设,科研能力较强,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近5年内获得的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

  • 1.主持省部级重大以上项目1项。

  •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TOP期刊上或一级A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级B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

  • 3.以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

  • 项目、论文、获奖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 (三)学术(教学)骨干

  • 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最新研究动态,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潜力较大,已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若干篇,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或优秀教学成果。近5年内获得的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

  •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B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

  • 3.以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

  • 项目、论文、获奖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 外语、体育、艺术、思政类专业人才近5年内获得的业绩成果满足以上条件中的2项。

  • (四)青年博士

  • 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3年内获得的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在国家二级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 2.获得学院研究认可的其他与之相当成果。

  • (五)应用型人才

  • 应用型人才要求在本专业领域内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基础知识,能把成熟的技术或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取得一定的应用型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10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且曾任5年以上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或者曾任8年以上中小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近5年内获得的业绩成果须满足条件之一:

  • 1.主持1项自然科学类单项科研经费到款额在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科研经费到款额在1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或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在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在30万元以上。

  •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推广或技术推广表彰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以上正职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1项。

  • 4.获得学院研究认可的其他与之相当成果。

  • (六)储备师资

  •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海内外优秀硕士研究生。

  • 第三章 工作任务

  •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任务

  • (一)学科领军人物

  • 进校5年内须完成下列工作任务中的3项:

  • 1.主持或协助主持重点学科建设,把握学科的动态和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学科发展计划,负责学科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青年人才,建设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队伍;

  • 2.组织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国际前沿课程1门或讲座,提升学术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从事对外合作与研究;

  • 3.负责组建创新团队,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从事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

  •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TOP期刊或一级A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

  • (二)学术拔尖人才

  • 进校5年内须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 (1)主持省部级重大以上项目1项。

  • (2)理工科人才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TOP期刊或一级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人才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TOP期刊或一级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级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人才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国家二级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 (3)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第1);或主持省部级以上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正职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1项。

  • 项目、论文、获奖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 (三)学术(教学)骨干

  • 进校5年内须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 (2)理工科人才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TOP期刊或一级A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人才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B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艺术、外语、体育专业人才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二级A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

  • (3)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2);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副职肯定性批示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1项(排名第1)。

  • 项目、论文、获奖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 (四)青年博士

  • 进校5年内须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B类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人才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

  •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级项目2项。

  • 第七条 应用型人才的工作任务

  • 进校5年内须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 1.主持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1项自然科学类单项科研经费到款额在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科研经费到款额在1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或自然科学类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在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在30万元以上;

  •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推广或技术推广表彰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以上正职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1项;

  • 4.作为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学生完成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2项;

  • 5.获得学院研究认可的其他与之相当成果。

  • 第八条 储备师资的工作任务

  • 进校3年内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艺术、外语、体育类专业人才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 2.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排名前6);或参加厅级项目1项(排名前3);或参加院级项目1项(排名前2);

  • 3.参加浙江省教学技能比赛、微课比赛等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 4.作为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指导学生完成浙江省新苗计划项目1项;

  • 5.考取博士研究生并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

  • 第四章 引进待遇

  •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

  • (一)学科领军人物

  • 1.享受科研启动金20-30万元;

  • 2.享受安家费5-10万元;

  • 3.享受购房补贴125万元,或学院提供教师专用房一套,享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个人按学院政策购买。

  • (二)学术拔尖人才

  • 1.享受科研启动金10-20万元;

  • 2.享受安家费3-5万元;

  • 3.享受购房补贴75万元,或学院提供教师专用房一套,享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个人按学院政策购买。

  • (三)学术(教学)骨干

  • 1.享受科研启动金5-10万元;

  • 2.享受安家费2-3万元;

  • 3.享受购房补贴55-60万元。

  • (四)青年博士

  • 1.享受科研启动金3-5万元;

  • 2.享受安家费1-2万元;

  • 3.享受购房补贴45-50万元。

  • 第十条 应用型人才的引进待遇

  • 1.享受科研启动金1-2万元;

  • 2.享受购房补贴8-10万元。

  • 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金、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参考标准如下(执行标准以协议为准):

  • 单位:万元

  • 人才类型

    科研启动金

    安家费

    购房补贴或住房

    学科领军人物

    20-30

    5-10

    125

    (教师专用房100平方米)

    学术拔尖人才

    10-20

    3-5

    75

    (教师专用房60平方米)

    学术(教学)骨干

    5-10

    2-3

    55-60

    青年博士

    3-5

    1-2

    45-50

    应用型人才

    1-2

    --

    8-10

  • 第十一条 其他待遇

  • (一)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优先安排办公及实验用房。

  • (二)若夫妻均为我院学科、专业需要且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双方可分别按规定全额享受科研启动费,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方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如夫妻双方都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人才,可给予另一方5-10万元购房补贴。

  • 第十二条 待遇兑现

  • (一)科研启动金

  • 科研启动金核拨细则另行制定。经费的使用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金使用办法》(浙财大东〔2018〕65号)执行。

  • (二)安家费

  • 引进人才进校工作后,安家费于与学院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

  • (三)购房补贴

  • 购房补贴分阶段发放。

  • 1.高层次人才进校工作后,购房补贴于与学院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准补贴的30%,中期检查合格再发放批准补贴的40%,考核期满且终期考核合格再发放批准补贴的30%。

  • 2.应用型人才进校工作后,购房补贴于与学院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准补贴的50%,考核期满且终期考核合格再发放批准补贴的50%。

  • 第五章 人才管理

  •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 1.由师资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院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引进计划,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

  • 2.各教学研究单位负责制定并向学院提交本单位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引进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展引进人才的遴选、推荐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宣传部负责建立与高层次人才联系机制,实现人才走访常态化。

  • 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

  • (一)个人应聘

  • 应聘人才根据学院发布的岗位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或相关教学研究单位提交应聘材料。

  • (二)资格审核

  • 1.高层次人才应聘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 2.应用型人才和储备师资应聘材料由相关教学研究单位审核并确定面试考核的人选。

  • (三)面试考核

  • 1.高层次人才

  • (1)教学研究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考核应聘人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科研称、协作精神及家庭情况,将有意向引进人才的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

  • (2)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才材料及教学研究单位意见组织人才引进论证会,对应聘人才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协作精神和家庭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应聘人才引进类型、聘任岗位、聘期任务、待遇方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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