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房产税旧闻
一条充满爆炸性的新闻,打破了周五下午的平静:《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初读这条新闻后,我的脑海里第一反应是:该来的终究要来!喊了这么多年的狼来了,从房产税、物业税、房地产税喊到不动产税,随着名词的迭代更新,新税距离我们也越来越近了!不禁感慨万千,
为什么会选择在这个时间发布?为什么会把宁夏作为第一站?为什么国务院没有相关政策文件作为铺垫?
带着这些疑问,我通读了一边实施细则,坦白讲,第一遍读的时候,并没有发现看出什么端倪,仅是有两处不解和疑惑:一是似曾相识的税率,针对住宅的房产税率(暂时先这么称呼),居然与现行经营性物业的房产税率相同;二是对房产税的免缴,竟然没有首套住房或自住住房的免税约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
。”
“四类房产将可免纳房产税,一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二为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三为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四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很快辟谣的解读也出现了。宁夏出台的并非全新的“房产税”,而是针对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补充细则,其核心目的是扩大了免税的范围。关键的信息在于本次细则中一句话“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
”。那么,《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到底是什么呢: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此外免纳房产税的房产还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如此就清晰许多了!
其实,所谓的宁夏出台房产税,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去年成都也曾有过类似的闹剧,具体请见《
虚惊一场的成都“房产税”闹剧
》。
天津取消限购?
虚惊一场的不仅是宁夏的房产税,还有天津的“取消限购”。甚至有朋友找我讨论,为何在全国密集出台限购限售等调控政策时,天津竟甘冒天下之大不韪?
如果说宁夏房产税旧闻是咬文嚼字的误读,那天津取消限购则堪称是侮辱人的智商。三年前的新闻,由于日期相同的巧合,竟会被众多人解读为政策的转向。不禁让人感叹,眼见真的为实吗?或许事情有很多面,但人们总是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
不确定性与焦虑感
中国的房地产,充满了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基础制度的不透明、调控政策的不稳定。
制度不透明。房地产是社会现象的浓缩。中国房地产所背负的原罪,又何尝不是整个社会的原罪呢?
即便到现在,土地出让制度都未能做到阳光透明。全国仍有一些省会城市,仍在执行毛地挂牌、棚改招标、绝对排他门槛的土地出让方式。有利益的地方,就见不得半点阳光。
政策不稳定。由于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的不完善,短期的调控政策取代了长期的制度建设,成为影响地产周期的最重要因素。
无论是黄金时代的高歌猛进、还是当前的“五限压顶”,都与当时的宏观调控政策息息相关。
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导致整个行业充满了焦虑感。每当网上有些风吹草动,很容易就会流传为谣言。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对于那些神经长期处于紧绷状态的人而言。
当焦虑感充斥着头脑时,我们的决策就会倾向于“短、平、快”,倾向于赚快钱、而非慢钱,尤其是以职业经理人为主的企业治理机制。
比如说做持有还是做销售?大家都知道物业增值是大势所趋,但实践中坚定持有的多是国企。除了专业能力、激励导向等原因之外,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基于对未来的不确定,规避风险、落袋为安。未来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汇率波动、制度变迁、社会变化、政治因素,谁能说得清楚?
即便是中国最好的商业地产开发商万达,辛辛苦苦做了两百多个万达广场、几十个文旅城,可最终不也落得被迫割肉的局面么。究其原因,恐怕与企业自身的发展关系不大,更多是其他隐蔽在公众视线之后的因素。腹黑的讲,如果万达玩儿的是快销路线,恐怕早已套现转移了吧。
只有当游戏规则以长期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而非朝令夕改的一纸公文,游戏中的各方,才能有更多的安全感。谣言止于智者,但焦虑和不确定性,会消灭更多的智者。
活在当下,不仅是执政者的逻辑,也是开发商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