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君:
英国的科技创新,在不断促进金融模式的创新,金融模式层出不穷,监管层也在进行制度的革新,释放市场创新的积极性。这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经验,值得中国镜鉴。
来源:支点研习社
作者: Calvin Zhang
5月15日,央行宣布,已于近日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央行方面表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深入研究金融科技发展对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支付清算等领域的影响,切实做好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
央行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引导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
同时,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愿与产学研用各方携手,共同推动中国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为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贡献力量。
这种积极拥抱创新,以及开放兼容的态度,让支点哥不由得在心里默默点了个赞。
正好,前几天支点哥去参加了一场题为“英国金融监管创新实验——沙盒计划”。
英国的监管在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地进步,它的科技创新也在不断促进金融模式的创新,市场上新的金融模式层出不穷的情况下,监管层也在进行制度的革新,通过制度的创新,释放市场创新的积极性。这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经验,值得中国镜鉴。
上述沙盘计划会议参会的全部是大咖,支点哥都有一点小粉丝见到自己偶像的感觉。参会的嘉宾有:
王一江教授,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终身教授、哈佛大学博士。
王焱侠女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前海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最后还有主讲人: Mr.Chris WOOLARD,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副总裁,战略竞争总监。
听完讲座,大概可以将其核心内容归纳如下:
英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很靠前,也可说是科技金融发展的中心,2015年英国金融科技创造营收约200亿英镑。
2015年英国原首相詹姆斯卡梅隆曾宣布,到2020年,英国金融科技规划要实现三个目标:
1)打造全球金融科技投资最友善的环境;
2)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并诞生至少25家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
3)新创造10万个金融科技工作。
由此可见,英国监管层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上的远见与决心。在金融科技发展如此迅猛的情况下,英国监管机构需要与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建立新的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在监管与创新日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保护创新,又不至于增加市场风险,保护金融服务的用户。
于是, 在三年前,FCA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启动了“创新项目”(Project Innovate), 目的就是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以及不断推出的创新模式。此后,FCA也开始不断的试水对于基于金融科技的新金融模式的监管,并在国家科技办公室的建议下组织成立“监管沙盒”计划(Regulatory Sandbox)。
随着金融和科技的融合,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公司的创新属于颠覆性创新,也就是迅速可以颠覆市场游戏规则,这种创新也常常会突破旧的规范和制度,试图建立起新的市场制度和规则。
而FCA的“监管沙盒”计划就是为金融科技企业打造一个安全的空间,使得企业可以大胆的尝试新的服务和产品,政府也会参与其中,并共同探讨研究可能碰到的法律问题和经济风险。在这个”安全空间“内,企业可以测试自己的创新产品,而不会立即招致正常监管可能扼杀创新的后果。
目前欧洲有潜力的科技金融公司,有一半都在英国,所以英国政府想要保证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一个合理的政策框架下进行竞争。而沙盒计划的主要优势就在于可以鼓励金融创新,提供给消费者尽可能全面的服务的同时,尽可能的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除此之外沙盒计划还有以下优势:
1. 减少创新想法、金融模式创新进入市场的潜在成本,在沙盒计划的认可下,减少创业者对于政策不确定性的顾虑,加快创新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进入市场。
2. 因为现在金融创新的企业大多是小企业,他们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股权投资。所以在产品推出的初期常常会因为投资者对于政策性风险的考虑,而使相关企业陷入不利的地位。“沙盒计划”可以提供给创业企业更多的融资机会。
3. 因为法规或者监管的原因,有太多产品还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就被抛弃。所以“沙盒计划”可以鼓励这种创新,使得创新企业可以推出更多的贴近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4. 建立了一种,监管机构和创新企业合作的新模式,会有一些新的措施来保障消费者,并且不会对创新产生过度的阻力。
“监管沙盒”计划是一种全新的监管方式,是监管方式的创新。在需要考虑到市场上消费者被侵害的风险因素,和科技金融不断渗透而导致的监管规则急需改变的大背景下,“监管沙盒”可是说是一种新的制度创新尝试。
首先英国监管层会指定“监管沙盒”准入标准,第一阶段英国有69个企业申请加入“监管沙盒”计划,最后只进去24个;第二阶段有77个企业申请加入“监管沙盒”计划,最后进去了31个。FCA会对相关企业有一个准入规则,FCA会尽力保证市场上有一个公平的竞争,并且保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FCA与创新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协商他们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监管上的暂时性授权。FCA与相关企业共同协商,针对不同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不同的暂时性授权,保证“监管沙盒”在一个弹性的空间中。
接着就是执行沙盒测试,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小范围推行创新的产品以及服务,这一阶段会由企业主导,尽可能的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以及市场秩序的稳定。在实验中,会对试验中的客户告知潜在的风险,并定期对客户进行调研,了解用户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反馈。
监管层对创新企业的审核,每六个月有一次,一年有两次。对于审核结果公开,并且审视是否应该调整目前的监管条款。
其实,在听讲座的时候,支点哥就总觉得这个“监管沙盒”计划听起来很美好,实施起来可能有困难。回来之后,我也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也进一步佐证了我的猜想。
“沙盒监管”其实在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有推行,包括香港,澳大利亚,新加坡,还有最早提出的英国。但是这些“沙盒监管”都是要结合当地实际的,我们发现实施这个“沙盒监管”计划的地区,首先企业数量相对大陆来说是比较少的,另外,这些地区市场经济和监管都是高度成熟的,他们企业自身的风险把控能力也会更加成熟。
“监管套利”对于国外的企业是很难想象的,但是国内不一样,国内有大量的企业会做一些逾越监管的事情。首先是因为中国企业比较多,即使比例很小,逾越监管的企业数量都是很恐怖的,而且国内群众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一旦有人开始做这种违反监管的事情,并且获利不错,还会有大量的效仿者出现。
另外这种违法成本特别低,很难用一个“试点”或者“沙盒”一类的东西把它框住或者说约束住,比方说你提出“沙盒监管”计划,很多企业可以说它不参加,你又很难强制参加。
第二,你要用“监管沙盒”的标准去试验相关的产品是否能可以保护消费者?是否会促进行业创新?或者是否推进行业?标准的制定又是一个问题,因为各个要素之间又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本身就已经是业界难题了。
正是这些问题都阻碍着“沙盒计划”这个设想在中国的实施,但支点哥的看法是可以先小范围试行,对大企业开展针对性试点,如果某个大公司想进行某个方向的创新,监管又会带来很大阻力,或者他们的产品会逾越监管,那么可能比较合适进行“沙盒监管”,从而兼顾公司的创新和监管层的风险控制需求。
在讲座的最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在Q&A的环节说出了自己对于“监管沙盒”计划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时,做出以下评论,支点哥觉得反映了国内行业第三方的一些态度:
互联网金融协会和监管部门正在研究这件事,也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
1. 现在国内互联网金融没有一个长效机制的。就是现在只是通过一些排查,整顿等方式短时间内可以将风险压下去,但是对于长期发展,需要长效机制。目前互联网金融协会和监管部门正在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大的方向一定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来建立。事前,就是要确定机构准入标准。事中,要求监管机构的实时监管。事后, 就是确定平台出事,对投资方造成了损害之后,应该如何惩罚和补偿。这是整个链条的东西,都要考虑到。
2. 创新和监管之间的矛盾。行业创新者可能认为监管过度会阻碍行业创新;监管层或者认为创新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创新和监管的矛盾想要达到平衡很难。目前监管层想要建立一种动态平衡机制,要根据市场的大环境,如果不适合创新,就会使监管强一些;如果需要创新多一点的化,那监管就会松一点。
支点哥认为,创新需要试错成本,同时也会带来监管风险,英国的经验起码为我们提示了一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好方向,为创新设立一个特别试验室,既保护好投资人,也能够为创新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不失为两全之策,但是如何结合中国国情,落地执行,恐怕是中国监管层需要反复斟酌试验的。
关于版权:P2P观察分享有价值的要闻、干货。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来源媒体联系我们及时删除或附上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