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亚洲保理
亚洲保理是前海注册的第一家商业保理企业。凭借积累多年全球化的供应链管理经验, 创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以及跨界互联网金融的视野,亚洲保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应收账款融资解决方案,让企业将优质应收账款变现,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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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要求原始合同下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部转让,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亚洲保理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7-05 19:04

正文


保理业务要求原始合同下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部转让,为什么不能是应收账款部分转让?

答案很简单,因为部分转让没有可操作性。

举个例子,一份合同项下的债权有1000万,这个时候,下游回款了500万。那你说这500万的债权,是保理商的呢?还是融资企业的呢?

融资企业可以说,还没付的500万才是保理商,也是合理的。

如果下游回了500万元,保理商不申请这500万的债权,等后500万到了后,融资企业可以说之前那500万才是转让给你的债权。保理商找谁说理去?

更何况,很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会切割。合同金额是200万元,说不准下游客户就直接一笔200万汇过来了。应收账款部分转让的意义何在?

更何况,需要融资的企业,肯定希望融资更多的钱,更希望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全部融资。保理商,也希望争取更多的权利,也不希望采用“部分应收账款转让”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方式。


因此,行业的通例就是“要求原始合同下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