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女士在三中路买了一套二手房,经中介公司介绍,以8万多元的总价,跟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上个月初,装修公司进场施工,可刚动工十多天,周女士就与装修公司闹矛盾了,一直协商不下来。近日,周女士找到《新播报》的“小播”,希望能帮她调解一下。
2月13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周女士,她说,1月7日她约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8万多元包工包料,工期为一个月。很快就有师傅到家里施工了,他们做了拆改室内墙体、门窗等工作。在施工十多天后,对方强行让她采用对方订购的窗子,这让她很不舒服。
周女士说,她窗口和材料都没见过,就被要求用装修公司的窗,她不同意。
因此,周女士找到了装修公司负责人刘女士,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表示水电等其它装修,自己另找人来做,让刘女士结算工程量及费用。
刘女士:“你签这个合同好比儿戏,你讲签就签,你讲没签就没签。”
周女士:“我所有都是按照规范来的,但是我有权利解除吧。这些全部结算,我一次性结算给你就得了。你列个清单,叫小凌拿来,给公司账户给我,我一次性付款过去。”
很快,装修公司的刘女士让工人去现场核算工作量,并把结算清单发给了周女士。清单上显示,总价为19000多元。周女士说,这个价格她接受不了。经过仔细核对,周女士发现对方施工的面积,比如铲除全屋墙面顶面腻子,拆除墙体和拆除石膏线等方面存在多算,跟实际情况有出入。于是,周女士自己找来装修师傅上门测量。测量完成后,以刘女士的定价来算,全部施工项目的费用只要8000多元。
装修师傅说,他们量了面积,按照装修公司刘女士提供的单价计算施工费用。所量面积大小比刘女士给数量少了差不多一半。另外,石膏线的部分,只有客厅画有,所量长度是30米,而刘女士把另外三个房间没画的石膏线也算上了,一起算了71米。此外,厨房、卫生间的批灰也有出入。
周女士说,她当天通过微信,把自己找人算的总价发给刘女士,但对方不认可,就要按刘女士给的价格来算。不过,虽然对方不认可,但周女士当时给刘女士转了8888元,并表示,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年后找相关部门一起现场核实。
周女士说,支付的费用应该按实际施工的面积来算,而不是按刘女士虚报的一口价、面积来算。当时她以为所有装修公司的价格都一样,就没有和刘女士谈论过单价,“就拆这么一点点,你看都要收19000元,你说合不合理?”周女士表示,就算刘女士上门核算,她也不愿意接受。
情况是像周女士说的那样,装修公司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采用其订购的窗子?那么,测量的实际面积到底是多少?是否存在续保价格?记者电话联系了装修公司负责人刘女士。
刘女士说,自己没有虚报价格,每个项目的单价表都附在装修合同的后面,一目了然。至于窗子,刘女士也与周女士现场沟通过,“要换什么窗,比如说型材是多厚的,然后是钢化的还是普通玻璃的,是什么颜色的玻璃,然后是推拉玻还是断桥,还是平开窗, 这些都跟她现场沟通过,她也同意的。只要你不指定是什么南铝的,那不就是一般正常的符合国标的,不就行了吗?”
至于实际装修施工的面积存在误差,刘女士说,可以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找第三方重新核算,具体收多少以实际测量为准,“现在不要纠结某一个东西是多少钱, 就说大家如果有诚意解决这个事情,那就双方一起约到现场,实际量,收方该多少就多少,对不对?然后我约她,她三番五次地拒绝我,要我去起诉她,是不是她的态度也不对?”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周女士,询问她是否愿意跟刘女士一起到现场重新测量,但周女士拒绝了。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双方在签有装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应该与另一方充分沟通后,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再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违背契约精神,自己想支付多少装修款就支付多少。
律师说,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合理的东西可以适当扣一点,合同是具有契约效力的,可以双方坐下来谈,其中一方躲着不见人并没有什么意义。
(来源
:在柳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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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游晓村 蒋毅
审核|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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