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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摇一摇!新会这183个家庭,有新屋住了!但要特别提醒……

相约新会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5-23 18:51

正文

今天(23日)上午,2017年度新会区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公开摇珠分配活动,在区科技局举行。

本次房源分别为“三和苑”的6、7、8座,以及“民和苑”的4、5座,房型有一房型、二房型。


活动现场,在区公证处的见证下,申请人先后进行了现场签到、摇珠配租、手续办理等程序,并现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确认书》。整个抽签顺序、自行摇珠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秩序良好。

通过本次公开摇珠,获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共有183户,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家庭84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99户。

根据安排,获配租家庭将于6月15日到区公房所(会城知政北路13号1楼)签定租赁合约。


公共租赁住房小知识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相关规定,结合新会区实际情况,经新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8.5万元以下;

4.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新会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8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2.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

3.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

4.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在本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本区城镇居住证;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

3. 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与本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


警惕!“保障房”骗案频发


骗案一:

保障房可以加快申请。

骗子以中介的模式,或者装成说认识“熟人”,可以加快申请,一定可以拿到保障房(解困房)。该类的诈骗通常收取每人几千至上万元,受骗人向骗子递交了个人资料和填写表格。过一段时间,骗子会捏造一张所谓的“分房通知书”,盖上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印章。让受骗人以为自己真的可以申请保障房,并且摇珠后就可以入住了。



骗案二:

   保障房可以买卖。

骗子谎称自己是保障房的承建商(施工人员),保障房是他们的顶数楼,所以现在由他们来进行买卖。该类的诈骗通常收取每人上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这类骗子竟然大胆到带受骗人到政府投资的保障房小区内“参观”房源,谎称保障房的商铺已经全部销售完,现在只剩下房源不多的住宅。让受骗人以为自己真的可以用低价买到已经装修完的一房一厅或者两房一厅的保障房。




骗案三:

保障房可以转让。

这种形式骗子通常收取了受骗人一定的款项,让受骗人先以申请保障房的形式“租住”保障房,谎称入住三年或者五年后就可以“买下”保障房。


新会区住建局联合公安部门严重打击违法犯罪的恶行,现再次声明如下:

所有政府投资的保障房项目绝不容许任何中介、介绍人作为代理,唯一申请途径是必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如需要补充资料只允许社区或者住建局直接提出。没有任何加快办理、没有代办。所有的申请人姓名均会向公众公示排队,审批结果也会直接告知本人。申请保障房期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投资的保障房只可以出租,绝不销售,不可以买卖,不可以转让,产权只属于政府所有。保障房项目全部的施工、监理和设计等项目均通过全国公开招标进行,所有工程款均按照进度支付,不存在任何抵押行为。

新会区公房所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备案,对该类诈骗人员绝不放过。请各位市民加紧防范,如身边有朋友或者家人有获取以上的受骗信息,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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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陆晓霞

责任编辑丨陈长灿

监制丨夏景星

来源丨新会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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