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第二十七期,二零一七年八月
继去年年底全国现行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至31个,并将相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向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后,今年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
“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目前全国范围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基本涵盖东部沿海大部分中心城市和中西部部分中心城市。设立在上述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以内据实扣除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本次政策的扩围,旨在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相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言,虽然同样适用15%的优惠税率,但由于不要求对核心技术相关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对跨国企业而言有着特别的吸引力。
对在华外资跨国企业来说,许多都已通过设立研发中心、共享中心等方式在中国投资建立了研发设计、金融、物流采购、内部管理等中国或亚太乃至全球中心。
本次扩围后,外国投资者可考虑在高学历人才集聚且基础设施完善的北上广深及东部沿海重点城市继续保留或增设高端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而将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共享中心、服务中心,向成本更低的中西部等二三线城市转移。
但值得注意的是,跨国企业在适用该政策时,
需要特别关注其对于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总收入35%的要求,因而所设立的共享服务中心不仅需覆盖中国大陆地区,同时还应至少辐射亚太地区乃至全球范围。
同时,在向中西部等二三线城市转移的过程中,
还应注意职工总数50%以上应为大专以上学历的要求。
另一方面,
跨国公司还需特别关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其集团内部转让定价政策之间的平衡。
一般来说,跨国企业倾向于认为境内研发或技术中心在总部或其他集团内企业的委托下进行的研发或技术活动,仅应获得常规利润回报。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要求其采用先进技术提供相关服务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其获得较之一般的服务外包企业更高的利润回报。
从国际市场来看,服务外包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家都将承接发达经济体的国际服务外包确立为战略重点。印度和爱尔兰一直在服务外包领域保持着竞争优势地位,马来西亚、墨西哥、越南、菲律宾等国的承接能力也正快速提升。
1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以及营改增后外包服务的出口从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升级为可退还所有进项税的零税率政策,有利于吸引跨国企业投资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同时也提升了中国国内内资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但由于人力成本增加、外汇管制等其他非税因素,中国目前服务外包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并不明显。未来,中国政府是否会进一步出台服务外包领域的其他激励措施,如高端人才鼓励、财政资金支持等,仍需拭目以待。
本次政策的扩围,根据国务院会议要求,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落实,预计相关执行文件将很快出台。我们会对该措施的发展保持高度关注。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其他引进外资措施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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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推行已在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对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
完善外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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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实行递延纳税,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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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台措施,
取消或放开制造业和服务业一些领域外商投资股比限制。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允许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外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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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对符合规划的利用外资项目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环保等领域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更好承接外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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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年内出台措施,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延长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