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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 |不应将比特币、稳定币及央行数字货币相提并论

王永利  · 公众号  ·  · 2025-03-22 21:19

正文

在当前信用货币阶段,没有货币信贷投放,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用货币。设想重新回归金属本位制,或者为货币重新寻锚,都是对货币本质与发展逻辑的漠视或误解,是倒退而非进步,是不可能成功的!

近期,陆续有专家学者将比特币等去中心的加密货币,与跟国家主权货币定值(固定比例)挂钩稳定币(如跟美元等值挂钩的USDT、USDC等),以及央行数字货币(CBDC,如数字人民币等),统一归结为 “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认为它们都是依托高级加密技术与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等支持的,在互联网上全球化高效运行的几种数字货币新形态,只是各具特点而已。


但实际上,比特币、稳定币、央行数字货币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将它们相提并论,都称作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很容易在理论与实务上产生误导。特别是在学术研究与文字论述上,必须准确加以区分。

何为货币

要讲清比特币、稳定币及央行数字货币的不同, 首先需要弄清楚到底什么是“货币”,准确把握货币的本质与发展逻辑。


纵观人类社会数千年的货币发展史,主要呈现出 四大发展阶段: 自然实物货币(如贝壳等);规制化金属(金、银、铜等)铸币;金属本位制纸币(金属货币的代币)、脱离任何具体实物的纯粹信用货币 。货币总体上呈现出不断脱实(脱离具体实物)向虚(无形化、数字化)发展的轨迹,但始终都是为交换交易服务的, 货币本质属性是价值尺度、核心功能是交换媒介,根本保障是最高信用或权威保护,使之成为一定区域中流动性最强的价值通证 (可交换流通的价值索偿凭证)。其中, 货币要成为流动性最强的价值通证,必须得到流通范围内最高信用或权威(神权、王权或国家主权)保护,这是自始至终一直存在不可或缺的根本保障,而不是到信用货币阶段才需要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贝壳、铸币、纸币(现金),都是货币的载体或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 。货币载体或表现形态可以不断改进,从而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风险控制,更好地支持交换交易与经济社会发展,但货币作为价值尺度与交换媒介的本质属性与核心功能不能也没有改变。


货币作为支持交换交易的价值尺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这就要求 货币总量要跟随可交易财富价值总额的变化而变化,保持货币总量与价值总额的对应关系。 从这一角度看,以任何一种或几种具体实物(如贝壳、青铜、黄金等)作为货币,都存在着这种(类)实物的自然储量有限,其可以作为货币供应和使用的数量更加有限,难以跟随可交易财富价值的无限增长而充分供应,必然会因货币短缺不断增强而严重束缚交换交易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典型的“ 实物货币短缺魔咒 ”。正因如此,充当货币或货币本位(公开承诺的锚定物)的实物(如黄金等),必然要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作为可交易财富的本原;货币则必须完全从具体实物中脱离出来,成为可交易财富的价值尺度与价值通证,并保持货币总量与可交易财富价值总额整体对应基础上的充分供应。由此, 货币必然朝着无形化、数字化、账户化 (所谓加密货币,实际上是对货币账户或钱包地址的加密)、 智能化方向发展 。因而可以肯定: 现金终将会像贝壳、铸币一样彻底退出货币舞台,将货币等同于现金是错误的!


由上,脱离任何具体实物,朝着货币总量与价值总额整体对应的要求发展出来的 “信用货币”,是货币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 。要保持货币总量与价值总额的整体对应,就需要强化币值监测与货币总量调控, 更加需要最高级别信用或权威保护(需要对货币及财富的双重保护)


在当今世界,最高信用或权威只能是国家(或国家联合体)主权,即一国的货币总量,要跟该国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财富的价值总额相互对应。因此, 信用货币也被称作国家“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


信用货币的“信用”,是以国家整体财富作为支撑的,是国家信用,而不再是货币投放机构(如中央银行)自身的信用。 现在还说“货币是央行的信用和负债”是不准确的,这只有在金属本位制纸币阶段才成立 (由此,中央银行独立性也受到很大削弱,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一道,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两大政策工具之一,需要服从于国家根本利益)。 信用货币的“信用”也不是政府自身 (政府不等于国家) 的信用 ,并不是以国家税收作为支撑的 (国家税收最多只能支撑政府债务)。


在国家主权独立情况下,要推动货币的非国家化(民间化)或超主权化 (与多种主权货币结构性挂钩和储备打造超主权世界货币并与挂钩货币同时并存), 都是不可能成功的 欧元并不是一种超主权货币,而是一种“区域主权货币” ,欧元正式推出后,其成员国原有的国家主权货币彻底退出,不再并存。即使未来实现了全球一体化治理,形成了全球统一货币,那也只能是一种世界主权货币,而不可能是一种超主权世界货币。


彻底脱离具体实物约束后,信用货币的投放、管理和运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其一,信贷成为货币投放的基本渠道和方式 。其原理是:社会主体在需要货币时,以其已经拥有或在设定时间内将会拥有的财富可变现价值作为支持,向货币投放机构提出想借取货币的金额与期限并保证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货币投放机构审核同意并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协议后,即可将货币投放给借款人。 信贷方式 包括投放机构发放贷款、账户透支、票据贴现、购买债券等, 不是无偿赠送货币,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偿还本息,由此抑制货币任意扩张 。由此,只要社会主体拥有真实的可交易财富,其需要的货币在财富可变现价值范围内就可以得到供应,从而打破实物货币短缺魔咒,使货币总量与可交易财富价值总额整体对应得到实现,使货币成为真正的信用货币。可以说, 没有货币信贷投放,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用货币


其二,信贷收不回来的本息损失需要及时识别并计提损失准备 。信贷是按照可交易财富未来可变现价值进行投放的,如果能按照约定收回信贷本息,说明投放的货币没有超过财富价值。但财富可变现价值会受到供求关系的深刻影响,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 信贷本息不能收回来形成实际损失,就说明前期投放的货币超出了财富可变现价值,出现了真实的货币超发 ,需要通过计提损失准备并减少投放机构的利润予以冲减。


其三,存款账户以及转账支付日益取代现金及现金支付成为货币及支付的主要形态 。信贷投放的货币,可以直接计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而无需提供现金。在验证存款账户真实性之后,即可按照账户所有人的指令直接从账户中扣减需要支付的金额,并转入收款人存款账户中。这样就大大减少了现金印制、投放、收付、保管等方面的规模与成本,并使货币收付有据可查,有效加强对货币收付合法性的监管。由此, 存款(账户)成为货币新的表现形态,货币总量表现为“流通中现金+社会主体在银行的存款” 。现在, 现金投放已经不再是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只有在存款人需要现金时,才需要用存款兑换出现金 。而存款转账支付也在跟随相关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改进,从纸质凭证和手工操作发展到电子凭证线上处理,再发展到数字货币网络智能处理等。


其四,货币管理体系深刻变化 。例如:为防止全社会只有一家银行,所有信贷投放都不存在跨行支付的流动性约束,很容易产生货币超发并威胁整个货币体系安全问题,就需要对货币投放机构划分成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信贷投放机构分别管理,中央银行不面向企业、家庭、政府等社会主体办理信贷投放等金融业务,而主要负责现金管理与货币总量控制(监测币值变化并实施必要的逆周期货币政策调节,成为信贷投放机构的最后贷款人以调节市场流动性,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商业银行等信贷投放机构面向社会主体办理金融业务,但如果信贷过度投放造成严重的流动性危机乃至资不抵债的,需要实施破产重组或被央行接管。商业银行必须是多家竞争并存在跨行支付的流动性约束,而不能只有一家。


在信贷主要由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投放情况下,中央银行不再是货币投放的主体,商业银行等信贷投放机构才是真正的货币投放主体,中央银行则转化成为基础货币投放与货币总量管控主体


信用货币彻底突破了“短缺魔咒”的束缚,但实践中又确实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货币超发与通货膨胀、金融危机等问题,然而,这并不是信用货币本身的问题,而是人们对信用货币的认知严重不足(基本上还停留在金属本位制纸币阶段)、管理上出现严重偏差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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