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有力震慑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9月2日晚9时多,交警龙湖大队七中队组织民警、辅警在辖区津河路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期间查获一名涉酒驾驶人员。经现场对该小汽车驾驶员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月4日凌晨,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民警、辅警在辖区重点路口设卡,严查涉酒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当天凌晨0时30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92***的摩托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男子作出处罚。
同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三中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民警、辅警在辖区重点路口设卡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行动中,江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LR***的摩托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46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核查,执勤民警还发现江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属套牌车辆。随后,民警依法对江某的数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
唯有拒绝“酒”驾
才能“久”驾
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
查处酒驾专项行动
坚决打击酒驾醉驾
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不分时间!
不分地点!
为什么酒驾会增加事故的发生?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此外,即便你饮酒后没有开车
直接进行休息
但还要警惕第二天的“隔夜醉”
什么是“隔餐酒”“隔夜酒”?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
不管喝了多少酒
一旦触犯了“酒驾醉驾”这条红线
都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莫让团聚的欢乐变质,乐极生悲
这就给你算算酒驾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