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办小学100%实现全部生源划片就近入学,公办初中95%以上的学校和生源实现划片就近入学,无论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考试选拔生源,确保每一名适龄少年儿童公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须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并明确严格的划片就近入学比例,其中,各县(市、区)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须降到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确定划片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调整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提高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此次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均须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
对于民办学校,我省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今年2月,“私塾”“读经班”等字眼第一次出现在教育部的官方文件中,引发教育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此次省教育厅发文明确,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与教育部步调完全一致。
通知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我省要求,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针对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
另外,为了防止新的城镇大班额出现,通知规定,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严格控制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问题。
在学籍管理上,我省规定,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等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
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行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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