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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大招!“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北上广等13城带头!

新华网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8-29 17:14

正文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部近日联合发文,探索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新供给。


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


13个试点城市为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 ,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


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拓展了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国土资源部同时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何意义?


事实上,今年以来,租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今年七月,住建部等9部门曾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此次,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的开展,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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