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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与野兽》是一个黑暗童话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3 06:29

正文

来源/梦想国




   一个黑暗童话


美女与野兽





女儿看完电影后,问了我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女人会爱上一只动物?并且愿意和它结婚?”


“因为野兽很善良,和女孩一样爱读书,还是一个王子。”


“可是,她事先并不知道王子变成了野兽。”


“喜欢动物并不奇怪啊,有些人对待宠物好过自己的亲人。我见过有人管狗叫儿子。”


“那也只是喜欢,并不是和动物结婚。即使野兽有再多优点,正常人也绝不会嫁给野兽。”


我认真地想了想,觉得我女儿说的对。人兽恋不仅有悖于自然法则和伦理道德,而且在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合法化。


即便避而不谈人兽恋这个敏感的话题,也有必要看清《美女与野兽》的真实面目。


《美女与野兽》的原著出版于十八世纪中期的法国,以一部长篇的宏大叙事影射出法国大革命前夕的女性觉醒、婚恋自由、阶级斗争等主题,但最初的版本有些成人化,篇幅也过于冗长,后来广为流传的是删减过的大众版。现代改编的动画版、电影版《美女与野兽》,已将其演绎为经典的爱情故事。


但爱情常常使人盲目。



当人们为故事里真爱的力量、高贵的灵魂、善良的美德而感动时,却忽视了它的黑暗元素——


“美女的父亲只是因为在花园里摘下一朵玫瑰花,就被暴怒的野兽囚禁,除非有一个女儿愿意代替他回到城堡,否则就要被处死。美女为了救父亲的命,不得不被迫留在野兽的城堡里,失去了自由。”


虽然大革命前的法国贵族享有特权,但是为了一朵玫瑰花就要杀人,明显是在过度滥用私刑;用一个父亲的生命,胁迫他的女儿受其禁锢,难道这就是野兽的“高贵”和“善良”?


浪漫爱情故事的主人公,在今天看来是一个罪犯。


以《法国刑法典》为例,其中第四章侵犯人身自由罪第一节(乙)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明确规定:“没有指定权力机关之命令且在法律规定之情况外,逮捕、绑架、拘留或非法拘禁他人的(第224—1条);为了准备或便于实行重罪或轻重,或者为了方便重罪或轻罪之正犯或者共犯逃逸或保护其免受制裁,或者为使某种命令或条件得到执行,尤其是为了获得支付赎金,将被逮捕、绑架、拘留或非法拘禁之人作为人质的(第224—4条)。”


附:我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239条第1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援引法律条文,暴露了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病,如果是病,应该算工伤吧?


野兽是不是罪犯?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法官。但你希望自己的女儿爱上一只囚禁她的野兽吗?


一个讲述童话的造梦师,为了让孩子们远离罪恶,偶尔也是一个黑暗童话的毁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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