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正义网消息称,上海市某连锁药房分管负责人向某某为了牟取利益,在“江湖郎中”处进购虚假性药“黄金甲”,并安排下属各药房店长暗中销售且许以相应提成。最后被人举报,6人刑拘。
这年头,为了挣钱,大家也是够“拼”的,药店高管也干上销售假药的事了。
张某某是上海一家连锁药房的分店店长,他发现时常有顾客到店内询问壮阳药,且大部分都表示想购买一些价格便宜又效果好的。
于是他将所谓的“商机”告诉了分店总负责人向某某,并获得肯定,两人一拍即合。
一次偶然机会,向某某在药房内巡查时,从一位医药代表口中获得廉价性保健药“黄金甲”的信息,并向其进购了30瓶。
不久后,向某某便联系张某某,让其在店内暗中售卖。并再三嘱咐,只有顾客主动提出想买便宜一点的性药时,才能将“黄金甲”推荐给顾客购买。
在接受承办检察官的讯问时,向某某表示他早知道“黄金甲”是假药。
“应该是假药,当时拿到包装和说明书上都写着治疗阳痿早泄、改善男性性功能的功效,每次一到两颗。
如果是保健品的话,不可能用法用量这么小也不可能起效这么快,得长期用才有效。
”
同时,张某某在看到向某某给自己的药时,也明白所谓的“黄金甲”其实是假药。
因为其不仅没有外包装盒,还缺失了药品说明书。
但是,为了牟利,他俩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
当然,价格低廉的“黄金甲”果然受到了很多顾客的青睐,很快向某某就依靠手下张某某的分店销售出了好几瓶药,获益颇丰。这也让向某某的欲望膨胀起来,他思忖着如果扩大“黄金甲”的销售门店,收益就会更多。
于是,便找来了手下各分店的店长李某某、任某某等4人,利欲熏心下的他们马上达成了共识。
此后,向某某负责采购假药“黄金甲”,赵某某、李某某等5人负责在分店内暗中出售该药品,所获的收益则按一定比例分配。
于2017年8月,上海市金山公安分局民警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本区有药店销售假药,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后将向某某等6人抓获。
因向某某伙同张某某、李某某等6人非法销售假药,触犯刑法,主犯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各药店店长张某某等人也因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三到五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
据了解,一般连锁药店是禁止私自采购的,按照公司规定,
如果被发现肯定会被处罚。以上6人销售假药被抓现行,这样给所在药店抹黑,结果不用说了。
当然,针对此事件,必须提醒各售药人,别因小失大,干坏事迟早要还的。
食药管制越来越严,售假绝对是一条不归路。
1月25日,药监、公安联手,发布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依法明确责任人员范围”明确指出,“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同时,对于销售假药、劣药处罚严格,“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也可拘留。
这将意味着,
即使不是你直接违法,但只要你参与其中,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都会受到相关处罚,以及摊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