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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林奕含性侵案嫌犯无罪,案件侦结

缓缓说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8-23 23:5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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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缓缓君

首发 | 缓缓说



从法律上讲,每一个曾经支持林奕含的人,都是舆论的“暴民”,但我依然选择支持林奕含。


01


“林奕含性侵案”出结果了。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


罹患忧郁症的台湾年轻女作家林奕含今年4月自杀身亡,之后其双亲发表声明称,林奕含曾遭一名补习名师性侵,多年走不出阴影,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随后岛内补习名师陈星被控涉嫌曾诱奸读高中时的林奕含。台南地检署8月21日侦结该案,宣布由于证据不足对陈星不予起诉。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南地检署(南检)调查4个月,传唤陈星、林奕含家人、闺蜜、医师等证人,并参考双方通联、林奕含病历、心理咨询记录等对此事进行调查。


案子的侦办围绕以下三项罪名:


  • 未满14岁或16岁为性交

  • 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

  • 强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杀


南检称,据林奕含的闺蜜与补习班班主任等人证述,可确认她满16岁后才认识陈星,就算两人发生关系,也难认有罪嫌。检方认为双方最可能于2009年8月发生关系,那时林奕含已结束补习,与陈星不是师生。另据闺蜜称,林奕含曾将陈星介绍给她们认识,当时两人互动如情侣,林未提到被性侵。陈星强制性交罪名也难成立。


翻译过来就是:


1.检方认为双方发生关系的时候林奕含已超过16周岁,所以无法以“未满14岁或16岁为性交”进行起诉。


2.检方认为双方最可能于2009年8月发生关系,那时候两人已非师生关系,“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罪名证据不足。


3.林奕含的闺蜜称,林奕含与陈星互动如情侣,且林未提到被性侵,所以“强制性交罪名”同样证据不足。


从法律上讲,因为证据不足,这个案子就此完结,嫌犯无罪。


对于检方的处理结果,台南市长赖清德表示,司法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定陈星的罪,但是陈星伤害林奕含,让她患上忧郁症,进而走上绝路,这是事实,因此陈星虽然可以躲过法律的制裁,绝对躲不过良心的苛责。“如果善恶有报的话,陈星也会得到报应的”。


民进党“立委”林俊宪对此痛骂“这整件事实在有够王八蛋”。


高雄市议员萧永达称,结果属意料中事,法律本来就是最低道德标准,经常不代表正义。


也有台湾网友称:“这是我最痛恨台湾法律的一刻。”


02


台南地检署的公开声明中,有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据闺蜜称,林奕含曾将陈星介绍给她们认识,当时两人互动如情侣,林未提到被性侵。


要知道林奕含在最后一次媒体访谈时曾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一个老师利用职权诱奸、强暴、性虐待女学生的故事。


“这个故事它折磨,它摧毁了我的一生。”



在接受采访的8天后,林奕含就以上吊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而林奕含的父母也在女儿自杀后发公告称,《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林奕含被补习教师诱奸后,写下的真实记录和心路历程。



但闺蜜又说两人互动如情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微博留言中有人质疑:


  • 所以其实有两种可能。1.确实性侵,证据不足或有人作伪证。2.女方分手后认为性侵,与两情相悦事实不符。家长不予起诉,众人义愤填膺,朋友说互动如情侣,个人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更高。只是她处于弱势,确实受到了情感伤害,人又死了,没人愿意相信,她会对基本事实说谎。




甚至还有人说林奕含是小三:


  • 本来就无从定罪,两个人你情我愿,无非最后分手了而已。分手了就成了所谓的诱奸,应该谴责的是男的有家有小,却搞婚外恋。另外这个女的要是当初没分手,最后岂不是成了圣母口中最痛恨的小三了。



由于当事人已自杀,真相或许将被永远淹没,但我从林奕含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


03


“我下楼拿作文给李老师改。他掏出来……老师说了九个字:‘不行的话,嘴巴可以吧。’我说了五个字:‘不行,我不会。’他就塞进来。那感觉像溺水。”


“思琪发现她永远无法独自一人去发掘这个世界的优雅之处,国一的教师节以后她从未长大。李国华压在她身上不要她长大,而且她对生命的上进心,对活着的热情,对存在圆睁的大眼睛,或无论叫它什么,被人从下面伸进她的身体,整个地捏爆了。”

以上是《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经常被媒体引用的两段话,但其实书里还有一段非常重要的心理描写:


他(李国华)说:“这是老师爱你的方式,你懂吗?”


我心想,他搞错了,我不是会把XX误认成棒棒糖的小女孩。


……


想了这几天,我想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


……


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从主角的这段内心独白可以看出,女孩在被性侵之后陷入了极大的痛苦。为了摆脱这种痛苦,女孩决定要让自己爱上性侵者,因为“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可悲的逻辑:


  • 被性侵太苦痛了。

  • 但如果你爱一个人的话,他就可以对你做任何事。

  • 所以如果你爱上性侵者,那性侵也变成了可以接受的事。

  • 既然如此,那就让自己爱上他,这样就可以从被性侵的痛苦中得到解脱。


这种逻辑在后续的描写中也得到了印证:


她(房思琪)强迫自己爱上李国华(性侵者),因为唯有爱上,才能合理化这一切。只要合理,不就不再肮脏了吗?


这是一个女孩强迫自己爱上性侵犯,以洗刷内心的羞耻感的故事,但故事的后半段更加不堪。


性侵犯是个惯犯,后来又有了新欢,女孩觉得自己被“地狱”流放了。


“失乐园”是什么意思?是说,我失去了“地狱”。


地狱已经是最糟的地方了,怎么可能会有比地狱还糟糕的地方呢?


女孩的内心世界又一次崩塌了,也正是因为这次的崩塌,让她走向了维权的道路。


04


据中国台湾网5月26日消息,台湾 “立委”王定宇爆料,2014年林奕含曾与未婚夫一同到一家援助妇女的基金会向律师咨询,希望能控告陈星。



林奕含虽然从头到尾都不怕面对此事,也不怕陈妻谢如玉威胁反控告她妨碍家庭,但基金会律师却以“如何证实女学生是遭胁迫性侵”为理由婉拒。


时隔太久,难以取证,这让林奕含再一次遭受现实的打击。


无助沮丧中,她开始写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如果你读完了,然后你感到一丝一毫的希望,我觉得那是你读错了,你可以回去重读。”


林奕含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称为堕落地书写,她承认自己是怀有恶意的,因为她希望你读完后感到痛苦。



“在苦难面前,我是一个废物。”


这是一个绝望的人对世界的报复。


仔细推敲林奕含的小说和她维权的经历,我对林奕含事件的来龙去脉推论如下:


1.女孩在受到性侵后,心理承受了极大的痛苦,为了化解这种痛苦,她强迫自己爱上性侵犯,以此来合理化自己的遭遇,从而化解内心的痛苦,这就是为什么闺蜜会看到林奕含和陈星互动如情侣。


2.随着性侵犯有了新欢,那种“畸形”的和谐关系被打破,女孩感觉自己被地狱流放,这让她陷入了更深的痛苦,这种痛苦让她消沉,抑郁,甚至怀疑世界。


3.女孩在未婚夫(后来成为了她的丈夫)的支持下,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走向了妇女援助基金会,以寻求正义和公道,但基金会的律师却告知时隔太久,无法取证,这让她再一次被现实的残酷所碾压。


4.当女孩明白法律上可能的救济手段已无法帮助她的时候,她选择了以小说的方式书写自己的心理和经历,而目的就是让其他人和她一起感受她经历过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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