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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能汇获悉,近日,
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改增补条款(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
(以下简称《意见稿》)
。
本次发布的修改增补条款是
湖南中长期交易规则第二次进行修订。
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的
结算方式
是
采取
“月清月结”的方式,发电侧偏差电量采取的是“预挂牌上下调”方式来进行调整
。
此次发布的交易规则修改增补条款(第二次)意见稿增补条款颇多,新增多种交易方式如增补交易,
同时放开了售电公司、用户之间的合同转让,
进一步完善了电量清算方式,同时对合同转让和月度市场机制的规定更加细化。
新增多种交易
方式
本次《意见稿》对年度交易量实行总量控制,同时交易方式和规模都可调整。《意见稿》规定了开展增补交易、增量交易、月内交易等新增交易方式的开展条件,规定成交电量不足预测电量的
85%
可以在
5
个工作日后开展增补交易。
市场用户月度用电量出现
10%
以上的异常增长时可启动月内交易。规定
月内交易有周期以周、多日为主,最长不超过
15
天,原则上不跨月。
出现
电力供给能力富余,需要刺激需求
,以及
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可能出现弃电
情况时
。
可以组织开展增量交易,增量交易可作为月度增量交易的方式进行,纳入月度交易范畴。增量交易主要是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
对合同转让交易进一步放宽
《意见稿》规定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内的市场化发电企业直接都可进行当月合同电力转让交易。同时也规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均可开展当月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并规定了转让电量所占的比重。
在月度平衡和电力转让中均对新能源做出优先消纳的规定
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不参加上调招标交易,并全额消纳上网,对发电企业的上下调预招标交易价格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定了月度平衡市场机制费用清算和账户管理相关规则
《意见稿》提出,平衡账户盈余时可以按照合同电量返还给市场主体,平衡账户亏空时,根据实际与计划的对比进行核算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