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logue - 《看火人》OST
最近游戏主播与游戏厂商的各种龃龉不断,昨天有媒体传出“任天堂禁止Youtube直播自家游戏”的新闻,引来群众一片怒骂。纷纷表示这是在开历史倒车,简直是和玩家作对罪大恶极。
再往前点,还有国外著名游戏主播PewDiePie因为在twitch上直播《绝地求生:大逃杀》时使用了“N-word”(黑鬼)而遭到了各方口诛笔伐。这已经不是“心直口快”的他第一次闹出这种事件了,上次“Death to all jews”(杀光犹太人)的事件就已经让他陷入了舆论漩涡。但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他自己在说出那个词之后,立即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道歉,随后还出了一个正式道歉的视频。
但除了道歉外,PewDiePie还同时抨击了另一个人,《看火人》的制作人Sean Vanaman。Sean Vanaman在此次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就表达了不满和抗议——这似乎还算正常?但Sean Vanaman随后的举动才真正惹恼了PewDiePie:他援引了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要求PewDiePie删除与《看火人》有关的过往作品,并禁止他在未来发布所有由Campo Santo(《看火人》的开发商)开发的游戏的视频。
PewDiePie在视频中回应到,他“出于尊重”,已经将过往的几个《看火人》的游戏视频设为了隐私模式,但仍然收到了版权警示,这令他十分失望:无论如何,使用DMCA作为武器来攻击游戏主播,在他看来都太过分了。
看到这里,估计许多人都会疑惑DMCA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为何杀伤力如此巨大,连PDP这种“游戏界第一网红”都闻风色变?事实上它正是近年来游戏主播与厂商各种纷争的核心所在,任天堂的Youtube禁令也与此紧密相关。所以今天笔者就和大家聊聊DMCA的起源和影响,以及看起来互利共赢的主播和厂商又为何总是摩擦不断?
DMCA,即数字千年版权法,是一项美国版权法律,它以刑事犯罪立法的形式禁止了对受版权保护的数字内容进行无授权生产、传播的行为,同时,还明确了在线服务提供商对其用户侵犯版权行为的责任。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在线视频网站,用户上传的视频内容中出现侵权行为在所难免,而Youtube为了应对DMCA法案,使用了名为“Content ID”的系统。通过这一系统,版权所有者可以在提交版权文件后对所有视频进行自动扫描,挑选出含有自己版权作品的视频,并决定进一步的处理措施。而相应的,相关视频会收到Content ID声明,表明视频中含有相关版权内容。含有版权内容的视频将不会插入广告,上传者将无法从视频中获得收益。
如果随后,版权所有者向Youtube方面提交了有效的法律申请,这些涉嫌侵权的视频就会被Youtube删除,而该视频所有者的账号则会收到“版权警示”——上文中PDP收到的就是这种警告。而更加致命的是,一旦一个账号收到了三次版权警示,那么该账号就会被直接封禁——对于一个专业视频制作者来说,无疑是致命的。
5700万的订阅,可能会因为Sean Vanaman这样的行为而付之东流——这也就是为什么,PDP对于Sean Vanaman的行为感到如此愤怒。
面临着这种风险的主播并不只有PDP一人——或者可以说,几乎所有游戏主播都面临着这样的风险,除非他们只播放自己亲自制作的游戏——DMCA版权法如同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他们的头顶,是否会落下,全看游戏公司的心情。
正如PDP在道歉视频中所指出的那样,游戏主播和视频制作者们实际上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而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本原因则是,在游戏主播这一身份之下,他们本质上首先是游戏玩家,在安装游戏前同意的每一个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都包含了游戏公司对游戏内画面、音乐等素材的版权声明与使用条款,在这种前提之下,未经授权任意使用游戏内素材来进行直播、制作发布视频的行为实际上都有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
可以说,游戏主播们是主动置身于剑下的。这种情况有些类似于ACG领域的同人创作,但不同的是,为了维持同人创作者的热情,让他们的努力有所回报,在日本有着“一日版权”的规则,让他们可以在CM这类活动中合法贩售自己的同人作品;但对游戏主播们来说,运气就没这么好了。
“一日版权”让同人创作者可以获得合法收入
而更加糟糕的是,对于有些公司来说,使用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并不是多么禁忌的选择。《大逆转裁判》发售后没有自带英文版,于是两名外国网友自制了英文版补丁,并将英文版游戏实况上传到了Youtube上——而卡普空也不出所料地投诉了,于是视频下线。2014年,一名游戏评论家Jim Sterling发布了一个视频,批评当年发售的一款游戏《The Slaughtering Grounds》的低劣质量;到了16年4月,游戏开发商Digital Homicide向Youtube投诉删除了这个视频,甚至起诉Jim Sterling“攻击、诽谤和中伤”。
幸运的是,前一起事件中,由于两名翻译者是无偿性质的行为,在玩家们的努力之下Youtube恢复了视频,卡普空落败,而在后一起事件中,双方则最终和解,Digital Homicide承诺不会对Jim Sterling符合“合理使用”范畴的作品发起DMCA侵权通知。
“合理使用”一般是指在新闻报道、评论等场合中引用相关作品的资源
但对于更多通过希望通过游戏视频获得Youtube广告分成的游戏主播们来说,他们的行为既不是无偿当然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去年年底《如龙6》发布后,Sega为了防止剧透,大面积地投诉实况视频侵权,导致不少Youtube主播被封禁,一时间引发了众怒。
事实上,早在2013年,Youtube就疑似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自主规制。事件的起因是,任天堂宣布会通过ContentID系统识别版权内容,而所有含有任天堂版权内容的视频的广告收益都归任天堂所有——当然,对于只是分享游戏体验的一般玩家来说这点并无影响,但对于借此谋生的主播们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挫败。
而在任天堂发出声明的几个月之后,大部分游戏主播和频道都突然收到了版权声明,要求其作出选择:删除视频,或是向版权方寻求许可。一时间人心惶惶,不少人把矛头指向了利欲熏心的游戏公司,而育碧、暴雪等公司则迅速发表声明“甩锅”,声称自己不会阻止玩家们上传自己的游戏视频。在一些视频制作者看来,这次突发的“版权灾难”更像是Youtube对于游戏厂商的一次分级测试,要么将权利下放给广大Youtuber,要么像任天堂那样明确自己的版权管理。
回到当下,就不难理解《看火人》制作人这次的举动为什么会引起PDP的极大愤慨了:《看火人》的开发公司在条款中是允许主播们的商业使用的,但这次却出尔反尔,着实称不上光彩。
当然,事情正在起变化。游戏厂商相对游戏主播的强势地位,实际上建立在“创作者→玩家”这一被版权法(DMCA)所保护的天然优越之上,而厂商会动用DMCA,一般也是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在游戏视频直播行业萌发的早期,有过这样一种观点:游戏主播们不过是传统游戏产业的“寄生虫”罢了,但随后的发展表明这种观点错的离谱——游戏主播们,本身也是创作者。游戏视频直播概括来说的话就是“主播玩游戏”,在这其中,游戏固然是基础,但主播也是核心。游戏主播们的创作不仅是基于游戏的二次创作,也是游戏主播们创作自身形象的过程。
游戏厂商们服务的对象是“玩家”,而主播们服务的对象则是“观众”,两个群体有着不小的重叠,但本质上却不同。越是成功的游戏主播,其价值就越脱离游戏本身,而集中到自己身上,观众们不再是以玩家的身份观看他玩游戏,而是以追星般的狂热欣赏主播在某个游戏中表演自己——于是,一个主播不仅仅是一名玩家,一名创作者,更上升成为一个意见领袖,一种“自媒体”,也就因此拥有了与厂商对抗的能力。
时至今日,DMCA以及其他版权武器依旧是不少厂商的惯用手段。《女神异闻录5》发布时,不少游戏主播就收到了要求删除其实况视频的要求——实际上,为了保证RPG游戏在剧情上的吸引力,Atlus一直有限制直播的惯例——但这次,Atlus的行为受到了来自观众和主播的大量批评,官方不得不随后道歉并放宽了直播限制。
在这次的事件中,Sean使用DMCA不仅激怒了PDP,也激怒了他的5700万观众,他们在Steam上对《看火人》发起了差评攻势,最低时已经将好评率刷到了50以下——要知道,在这之前本作可是好评率接近100%的无可置疑的“神作”。这一现象一方面谕示着,游戏主播似乎已经成功打破了此前垄断游戏行业话语权的厂商和传统媒体,成为了一股崭新而强大的力量。另一方面,这也实际上为各大厂商指明了一个新的道路:有50%的差评,实际上也意味着有这么多的玩家来自(或成为了)PDP的观众,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市场啊。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多数时候,游戏厂商动用DMCA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常见的“视频通关党会影响游戏销量”的论调;但日益扩张的游戏直播行业,和它带来的,相性良好、购买力不俗的巨大观众群体,对厂商们而言则是一个更加直接而巨大的矿藏。在这两者间又要如何取舍?
一条道路是利益捆绑。实际上,在特定的领域之内,两者合作早已十分紧密。观赏性突出的众多电子竞技类游戏天生就对游戏主播和观众们敞开大门;而《我的世界》、《绝地求生大逃杀》这些游戏创下销量奇迹,除了自身过硬的素质,众多游戏实况、直播的宣传也绝对是功不可没。而游戏直播产业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众多独立游戏了:一方是需要规避版权风险,力求特色和趣味的游戏主播,另一方则是风格多样,谋求曝光但资金短缺的独立游戏开发者,两者走到一起简直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直播观众与销售量齐创新高——《绝地求生:大逃杀》毫无疑问是“大直播时代”目前为止最大的赢家
而其他厂商也谋求着与主播合作的途径。目前,游戏直播平台Twitch的观众已经可以直接在主播的直播间买到从独立游戏到3A大作的多种游戏,主播可以获得5%的利润。目前已有Ubisoft、Telltale Games、Digital Extremes等著名厂商加入,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大厂如EA、动视暴雪、SEGA等加入,在国内,某些直播平台也在跟进这一措施。
但这种合作并不像表面上那样和谐:即使是PDP这种体量的主播,面对《看火人》制作人出尔反尔的“背刺”依旧无可奈何,而前不久,一位作曲家也通过DMCA法案“坑害”了一大批主播,引起了圈内的轩然大波,更直接揭示了这种粉饰太平的关系的脆弱性。
DMCA一日不除,就一日没有太平
而任天堂则提供了另一种“安全”的思路。一直以来,任天堂在版权问题上的态度都十分明确:任何超出“分享游戏体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游戏视频牟利)都会被严加管控。为此,在2015年,任天堂推出了一项新举措(Nintendo Creators Program),鼓励各位视频创作者们向任天堂提交视频或者整个游戏频道的版权验证,并获得高达60% - 70%的广告分成。
但视频注册浪费的时间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内部是个不小的成本,而频道注册的苛刻要求也让不少人望而却步(频道内不能发布任何非名单中的视频)。拥有200万订阅的Youtube主播 “Angry Joe”就因为既不愿意加入该项目,也不想被抽成而与任天堂陷入纠纷,最后宣布彻底分道扬镳。
认证后,频道将只能上传任天堂官方许可列表里的游戏视频
而就在昨天(9月29日),任天堂再一次更新了这项计划的说明:由于当初没有考虑到游戏直播的问题,所以注册频道的主播将无法在Youtube上直播任天堂游戏,一时间在群众中引发了“任天堂罪大恶极”的声讨。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次的更新是针对注册主播的分成问题,其他主播非商业的视频、直播行为并不会受到影响,而不是像国内风传的那样“任天堂禁止Youtube直播”——于是产生了一个吊诡的现象:没注册的主播丝毫不受影响,官方主播们却只能干瞪眼,这种乌龙事件无疑进一步打击了主播们加入该计划的信心。
如果非要在Youtube上直播任天堂游戏,你得先取消频道注册
对游戏主播们来说,纠结同样存在:他们身上“玩家”与“创作者”的二重性为他们吸纳了大量的目光,但随之也获得了“媒体”的属性——无论是有意还是无心,游戏主播们都在“大直播时代”的潮流中,挑战和改变了游戏行业传统的“厂商→媒体→玩家”的话语权结构,这也让其游走在版权灰色地带的事业危险重重。他们对于自己这种“三位一体”的复杂立场是否有所自觉?是冒着受掣肘的风险坚持自己的草根立场,还是尝试与厂商走的更近,在一定程度上为了利益丧失自主性来换取转型?
难题摆在每一个人的面前。在这场游戏界话语权与市场的革命最终完成之前,传统的游戏厂商,新兴的游戏主播,以及略显“过时”的版权法律之间,还会摩擦出怎样的火花呢?让我们静观其变吧。